法律问答

孩子在学校门口被狗咬,学校是否有责任

其它
2020-03-05 15:21:28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己解除劳动合同关系,劳动者在等待结算用人单位工资期间被狗咬,用人单位不需要承担责任,劳动者应当和狗主人协商赔偿事宜,劳动者也可以到狗主人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狗主人承担赔偿责任。  《民事诉讼法》  第三条 人民法院受理公民之间、法人之间、其他组织之间以及他们相互之间因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提起的民事诉讼,适用本法的规定。
      第四条 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进行民事诉讼,必须遵守本法。  第五条 外国人、无国籍人、外国企业和组织在人民法院起诉、应诉,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有同等的诉讼权利义务。
    外国法院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民事诉讼权利加以限制,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对该国公民、企业和组织的民事诉讼权利,实行对等原则。  第六条 民事案件的审判权由人民法院行使。
      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规定对民事案件独立进行审判,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  第七条 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必须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  第八条 民事诉讼当事人有平等的诉讼权利。
    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应当保障和便利当事人行使诉讼权利,对当事人在适用法律上一律平等。  第九条 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应当根据自愿和合法的原则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应当及时判决。
      第十条 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依照法律规定实行合议、回避、公开,审判和两审终审制度。  《劳动合同法》  第五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劳动者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用人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  用人单位对已经解除或者终止的劳动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二年备查。
  • 狗咬到人,狗主人需要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一、狗主人的责任:《侵权责任法》的相关规定:
    第七十八条: 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能够证明损害是因被侵权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可以不承担或者减轻责任。
    第七十九条: 违反管理规定,未对动物采取安全措施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第八十条: 禁止饲养的烈性犬等危险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二、被狗咬后,应当及时注射狂犬疫苗。
    因未及时注射导致的人死亡的,再按为什么没有及时注射这一点,分清其中的责任,由相关人员承担责任。
    原则上,狗主人在狗咬人后,应当及时给付注射疫苗的费用。
    如果因未及时给付而导致他人死亡的,狗主人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因为,事实上,即使狗主人没有及时给付,作为被咬人,自己也应当及时注射。
  • 《侵权责任法》第40条规定,第三人(学校以外的人员)导致的学生人身损害的,第三人承担责任。学校未尽到管理职责的,承担相应的侵权补充责任。“补充责任”一般认为只有在第三人无法找到或者当事人无履行能力时,学校才承担责任,而且只是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而不是全部责任;简单地说,就是学校存在多大过错,就承担多少责任。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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