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父母患有精神分裂症,发生了刑事事件,在拘留所呆了20天的病,负有刑事责任,被释放了。 成为公务员的政审有影响吗?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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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了人身损害以外,财物被毁坏的也可以提起附带民事诉讼;但必须注意的是,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范围问题的规定》中的上述规定,如果受害人的财物不是被毁坏而是被侵占或非法处置,是不可以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关于这一点,《规定》在第五条作了详细的规定:“犯罪分子非法
占有、处置被害人财产而使其遭受物质损失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追缴或者责令退赔。
被追缴、退赔的情况,人民法院可以作为量刑情节予以考虑。经过追缴或者退赔仍不能弥补损失,被害人向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庭另行提起民事诉讼的,人民法院可以受理。”也就是说,如果被告人只是非法占有、处置受害人的财产而不是毁坏其财产的话话,受害人只能要求其退赔。
如果无法退赔,则只能另行提起民事诉讼。日常生活中最常见的例子是盗窃、诈骗等案件,对于这些案件的受害人是不能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而对于诸如故意毁坏公私财物罪、
放火罪等案件,受害人则可以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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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依精神病人的病情程度区分是否具有行为能力
(1)对于可以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可以亲自进行
离婚诉讼或者办理
离婚登记
(2)对于完全不能辩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需要先通过民事诉讼特别程序变更监护为其父母或者兄弟姐妹等可以行使监护权相关人员后,再通过诉讼方式离婚2,相关规定:
(1)《民通意见》的规定:4.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进行的民事活动,是否与其精神健康状态相适应,可以从行为与本人生活相关联的程度、本人的精神状态能否理解其行为,并预见相应的行为后果,以及行为标的数额等方面认定。5.精神病人(包括痴呆症人)如果没有判断能力和自我保护能力,不知其行为后果的,可以认定为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人;对于比较复杂的事物或者比较重大的行为缺乏判断能力和自我保护能力,并且不能预见其行为后果的,可以认定为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人。
(2)《婚姻法解释三》的规定:第八条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配偶有虐待、遗弃等严重损害无民事行为能力一方的人身权利或者财产权益行为,其他有监护资格的人可以依照特别程序要求变更监护关系;变更后的监护人
代理无民事行为能力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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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卫过当的刑事责任包括两个方面的内容: 一是防卫过当的定罪; 二是防卫过当的处罚。 防卫过当本身不是独立的罪名,对防卫过当应根据防卫人主观上的罪过形式及客观上造成的具体危害结果来确定罪名。
从司法实践来看,防卫过当行为触犯的罪名主要有(间接)
故意杀人罪、过失致死罪、(间接)
故意伤害罪和过失重伤罪。为了表明防卫过当的情况,在制作判决书时,应当注明因防卫过当而构成某种犯罪。
刑法第20条第2款规定,对防卫过当:“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因为在防卫过当的情形中防卫人主观上是为了保护合法权益免受不法侵害,虽然对不法侵害者造成了不应有的损害,但其行为的客观危害性比其他犯罪行为小的多,所以,对防卫过当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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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