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您好,因企业招回老职工,解雇了我,我的工作五个月,企业申请办理了个人社保,月企业均值3000多,我想问一下企业如何赔偿我?

其它
2020-03-05 18:30:36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无故辞退是违法解除合同,可以主张继续履行合同或者支付赔偿金。
      劳动合同履行期间,用人单位可以按《劳动合同法》三十九条、四十条、四十一条和四十二条规定解除合同。
      劳动者严重违法违纪,用人单位按《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解除合同的,没有补偿。
    其中,因为劳动者原因造成用人单位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按《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规定解除合同的,应当按照劳动者本单位工作年限每年支付一个月本人工资经济补偿金,满半年不满一年的按一年支付,不满半年的按半年支付。
    其中,《按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合同的,还应当提前30天书面通知或者额外支付一个月工资代通知金。
      现用人单位无故辞退劳动者,显然不符合法律规定,按《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八条、八十七条规定,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经济补偿金二倍即本单位工作年限每年两个月本人工资支付赔偿金。
      劳动者可以依法先向用人单位主张权利,没有效果或者效果不佳向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 社会保险包括养老、工伤、生育、失业、医疗五项,这五项是统称社会保险,是国家强制用人单位缴纳的,只存在符合条件的,享受相关待遇,没有理赔这个词。例如,工人发生工伤事故了,可以依法享受工伤保险待遇,这个待遇里面一部分钱是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的,一部分是由用人单位承担的。
    如果”单位帮工人办理工伤保险待遇手续“需要《工伤认定书》、《劳动能力鉴定报告》|、《职工工伤保险待遇审核表》等,这些都是报销费用需要的。
  • 调换工作岗位属于劳动合同内容的变更,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五条的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变更后的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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