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妹妹今年上大二,和寝室内的一个室友关系不好,一时糊涂就把别人笔记本放起来了,放在另一个同学那里,说是吓吓那个室友,但是室友报给了保卫科,我妹妹怕了,过了两天把笔记本还给了室友,但是保卫科还是报案给了当地派出所,家人都是后来才知道,现在我妹妹已经是取保候审了,那个室友也不追究了,但是不愿意写份说明(就是不追究刑事责任的说明),我妹妹也不是为了钱,就是想吓吓那个室友,出口气,另一个同学也可以证明,请问我妹妹现在会判刑吗?那个室友不愿意去当地派出所和解,也说不追究责任了,应该怎么办,谢谢了,家里都很着急

刑事辩护
2018-09-12 17:42:15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
      
    (二)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
      
    (三)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五)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
  • 盗窃团伙全部取保候审后,应当根据盗窃数额及犯罪嫌疑人的作用定罪量刑,判处实行就会坐牢。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盗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13年3月8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571次会议、2013年3月18日最高人民检察院第十二届检察委员会第1次会议通过):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一千元至三千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三十万元至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
      《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 刑事责任的概念是指,实施犯罪行为必须承担的法律责任,具体表现为犯罪分子有义务接受司法机关的审讯和刑罚处罚。
    我国刑法规定:故意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过失犯罪,法律有规定的才负刑事责任。
    如果行为不具备犯罪构成要件,不危害社会,或者法律明文规定不负刑事责任,则不用追究刑事责任。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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