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前几日产生车祸事故,那时候沒有警报,如今商议不了可以警报解决吗

2020-03-06 01:15:34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一、交通事故协商不成如何结案  
    1、交通事故协商不成可由交警部门作出交通事故责任认定;  
    2、交通事故协商不成双方可申请交警调解;  
    3、调解不成可向法院起诉。  
    二、交通事故双方协商解决是否有法律效力  交通事故双方协商解决具有法律效力。但如受害者以后发现自身有什么更严重的后遗症,且是因这次事故引起的,那事故方也应承担赔偿责任。  双方平等协商、意思表达一致、不违反法律法规其他规定的,该协议有法律效力。但,如果此后受害者出现因此次车祸导致的,当前并未查出的病患、后遗症,可就该部分继续要求你赔偿。并不是现在协议以后互不追究,就可以免除的。  值得注意的情况:  发生交通事故后,如果遇到车体变形的车子,车主不要只顾协商如何赔偿,需先查看车辆的情况,防止电线短路而着火。  交通事故不能双方协商处理的情况:  根据与《道路交通安全法》相配套的《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机动车无号牌、无检验合格标志、无保险标志的;驾驶人无有效机动车驾驶证的;驾驶人饮酒、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或者麻醉药品的;当事人对事实或者成因有争议的;当事人不能自行移动车辆的;碰撞建筑物、公共设施或者其他设施的等,碰到以上情况的,当事人应立即保护现场并报警。
  • 《人身损害赔偿解释》第20条规定:误
    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人状况确定。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
    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人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 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人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十六条 对当事人自行撤离现场,事后报警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要求当事人提供有各方当事人签名的“交通事故协议书”或者文字记录材料,或者交通事故原始现场的照片、录像等证据。
      根据当事人提供的证据,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确定交通事故类别,决定交通事故处理的适用程序。
      第十七条 对当事人自行撤离现场,事后报警又未提供交通事故证据材料,无法查证交通事故事实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制作“交通事故处理通知书”,交付当事人,告知当事人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第十八条 对当事人自行撤离现场,达成协议一方当事人不履行,事后报警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制作“交通事故处理(不受理)通知书”,交付当事人,告知当事人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发生交通事故之后,如果小事故,能够自己协商的,可以直接报保险公司处理。但是当时没有报警,之后又出现纠纷的,可以根据上述规定向交警提交证据等,由交警根据证据等划分各自的责任,确定赔偿数额。
  • 当事人未在道路交通事故现场报警,事后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理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按照本规定第十条的规定予以记录,并在三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经核查道路交通事故事实存在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受理,并告知当事人;经核查无法证明道路交通事故事实存在,或者不属于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管辖的,应当书面告知当事人,并说明理由。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