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妈妈买了婚,我妈妈给我买了一个贷款买了房子,首付还款是我妈妈,但房主的名字是我的,一年的离婚,我没有告诉我妈妈,偷偷地给了我一半的房子,现在我妈妈知道怎么办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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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十条规定: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
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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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在进入
继承程序之前(
被继承人生前)、或者在
继承完成以后都可以加名字,但是在继承过程中,不能加名字。
一,无房贷的房子
遗产继承前/后加名字:
1. 带好三证(
结婚证,身份证,房产证)及其复印件;
2. 去房屋交易中心,窗口工作人员会审核提交的材料;
3. 办理房产证上加名字需要110元费用:80元手续费,25元籍图费,5元贴花费。顺利的话,大概20天可以拿到房产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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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后共同财产应当平分。协商不成的,可以诉讼到人民法院解决。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十七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
(二)生产、经营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第三十九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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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