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李某在我店买东西讲价我没卖给他,又去别的超市与人发生矛盾后,回去叫来十几人到我店里进来就打,我高喊“我是残疾人,报警报警,他们还是打,然后把收银机砸烂,我可以告他们寻衅滋事罪吗,能成立吗,我小腿截肢是残疾人,已报警,但民警偏袒治安拘留了3人,我能接着告吗,我轻微伤,财产损失1千,对方说是打错人了,寻衅滋事罪能成立吗,这个派出所有明显偏袒,我想绕过派出所,下一步怎么申请刑事立案

刑事辩护
2018-09-13 09:07:52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 【寻衅滋事罪】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  
    (二)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  
    (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  
    (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  纠集他人多次实施前款行为,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
  •   对方寻衅滋事被打伤,可以举证证明对方是寻衅滋事的话,可以主张正当防卫。但是是双方扭打混打的情况是不能主张正当防卫的。正当防卫成立的话是不需要承担责任的。
      如果不成立,可以通过赔偿达成双方和解。
      轻伤害是自诉案件,不告不理的。
      寻衅滋事罪是指在公共场所无事生非、起哄闹事、殴打伤害无辜、肆意挑衅、横行霸道、毁坏财物、破坏公共秩序,情节严重的行为。
  • 如果当事人依法向公安机关报案的,公安机关接受口头报案、控告、举报的工作人员,应当写成笔录,经宣读无误后,由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签名或者盖章。所以当事人报案之后,就会马上知道公安机关是否已经立案。
      相关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一百零九条 报案、控告、举报可以用书面或者口头提出。接受口头报案、控告、举报的工作人员,应当写成笔录,经宣读无误后,由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签名或者盖章。
    接受控告、举报的工作人员,应当向控告人、举报人说明诬告应负的法律责任。但是,只要不是捏造事实,伪造证据,即使控告、举报的事实有出入,甚至是错告的,也要和诬告严格加以区别。
      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应当保障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及其近亲属的安全。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如果不愿公开自己的姓名和报案、控告、举报的行为,应当为他保守秘密。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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