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一个已婚男人追求一个未婚女人,起初女孩不想要,但男方继续承诺:必须离婚妻子,让女孩等他,两年多后,男人终于离婚了,但男人最近又要再婚了,女孩想不到,想自杀吗?

离婚
2020-03-06 13:21:37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离婚家庭的子女在两周岁以上,且双方同争子女抚养权的,法院应同等的考虑双方的情况,看子女随哪方生活更有利于其成长。
    子女随父母中其中一方时间较长,对这一方较有感情,则孩子应随这一方生活;子女随祖父母或者外祖父母中一方生活时间较长,或与之感情较深,也可以作为决定子女随父方还是母方生活的理由。
    法院在调节或判决的时候会考虑到这个因素,如果子女与祖父母关系较密切,那么一般判决随父方生活,相反,则随母方生活。当然这是在双方其他条件均等的情况下。
  •    首先,法律保护公民具有离婚自由的权利。也就是说,该案例的男方提出离婚是其自由选择的权利范围,如果女方只是因为男方提出离婚而自杀,那么男方没有责任。  其次,如果男方已经预知女方有自杀倾向,或者女方正在实施自杀行为,而男方没有阻止或者置之不理,那么男方的行为就是以不作为形式实施的犯罪,对于负有特定义务的人来说,如果能够履行却不履行义务的,就构成犯罪。
  • 基本流程
    (一)申请。要求结婚登记的男女双方持所需证件共同到一方常住户口的区、县级市民政局(或镇人民政府)的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婚姻关系是一种法律关系,它的产生与消除都必须经过法定的程序,复婚同结婚所要履行的手续一样,都要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登记手续。
    (二)填写声明书。双方当事人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各填写一份《申请复婚登记声明书》。
    (三)签名。双方当事人必须在婚姻登记员面前亲自在《申请复婚登记声明书》中“声明人”一栏签名或按指印。
    (四)审核登记。婚姻登记机关对双方提交的证件、声明进行审查,符合复婚登记条件的,准予登记。审理复婚登记手续后,要将原离婚证或法院判决书(或调解书)撤销,发给复婚登记证,才能发生法律效力。婚姻法第28条规定:“离婚后,男女双方自愿恢复夫妻关系的,应到婚姻登记机关进行复婚登记。”
    (五)复婚登记证。办理复婚登记手续后,要将原离婚证或法院判决书(或调解书)撤销,发给复婚登记证,才能发生法律效力。
    (六)不用进行医学检查。申请复婚登记的当事人,不再进行医学检查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