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问题是这样的:4.30号晚上我借用同寝室同学电脑一用,大概23:30收拾起来装在电脑包里,然后就放在他的电脑桌上了。之后我跟同寝室另一位同学就睡觉了,电脑的主人在对面宿舍看球赛直到凌晨一点多才回去睡觉。后来,据他说回去后没有插门就睡觉了。5.1号早上五点多,我一觉醒来发现门大敞着,再一看电脑不见了。也就是在夜里至我醒来之间有小偷入室盗窃,将电脑偷走。我是最后用过他电脑的人,这种情况下,我应该负责任吗?应该负多少责任?电脑价值9800元。

刑事辩护
2018-09-13 09:13:29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 【盗窃罪】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因为入户盗窃涉及到判刑的问题,所以应该应该请专业的刑事律师进行代理。

  • 1、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盗窃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个人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人民币五百元至二千元以上的,为“数额较大”。
    2、《刑法》第264条规定: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盗窃金融机构数额特别巨大的,或者盗窃珍贵文物情节严重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 应当认定为盗窃罪。
    《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