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您好:刑事辩护律师,我想要问一下,仅仅同居关系,在一方因工过世,另一方规定承继过世方的资产,工亡补助费。我想问一下是不是有支配权承继或是对半分资产的支配权。感谢

刑事辩护
2020-03-06 16:01:06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房屋继承权,跟同居年限无关,而是基于两个因素:
      第一,是否有法律承认的婚姻关系或法律承认的事实婚姻关系。
      第二,被继承人是不是遗嘱指定了继承人。
      基于上述两个条件外,还要看是遗嘱继承还是法定继承。
      遗嘱继承:1,如果被继承人指定其为房屋的继承人,则无须婚姻关系。
      2,如果被继承人指定他人为房产的继承人,则无论有无婚姻关系,都没有继承权。
  • 同居期间的共同财产如何分割,总结起来有以下几点:第一,如果同居双方能就共同财产的分割达成协议,则按双方的协议处理;第二,如果双方不能达成协议,由法院依法分割;第三,双方的共同财产,原则上应均等分割,但要综合考虑双方当事人的过错程度,照顾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和无过错方的利益;第四,双方同居期间为共同生活而形成的债权、债务,一般按双方的共同债权、债务处理;第五,一方在共同生活期间患重病未治愈的,法院可判决其多分财产或由另一方给予适当帮助
  • 同居期间财产、债务的处理依然是参照1989年11月21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关于人民法院审理未办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案件的若干意见》,其规定为:  
    1、分割财产时照顾妇女、儿童的利益,考虑财产的实际情况和双方的过错程度,妥善分割。  
    2、同居期间共同所得的收入和购置的财产,按一般共有财产处理。  
    3、同居期间为共同生产、生活而形成的债权债务,可按共同债权债务处理。  
    4、解除同居关系时,一方在共同生活期间患有严重疾病未治愈,分割财产时,应给予适当照顾,或由另一方给予一次性的经济帮助。  
    5、同居生活期间一方死亡,另一方要求继承死者遗产,且符合继承法第14条规定的,可以根据扶助的具体情况处理。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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