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还在在网上好享贷借款15000,交了1200的说成担保费,一直都在下款中,借款运营专员说3-5天到账,如今都6天了,借款运营专员联络不到了,电話待机,手机微信不回,现在我应该怎么办?警报有什么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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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二十六条 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未超过年利率24%,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约定的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年利率36%,超过部分的利息约定无效。借款人请求出借人返还已支付的超过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2、第二十七条 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载明的借款金额,一般认定为本金。预先在本金中扣除利息的,人民法院应当将实际出借的金额认定为本金。
3、第二十八条 借贷双方对前期借款本息结算后将利息计入后期借款本金并重新出具债权凭证,如果前期利率没有超过年利率24%,重新出具的债权凭证载明的金额可认定为后期借款本金;超过部分的利息不能计入后期借款本金。约定的利率超过年利率24%,当事人主张超过部分的利息不能计入后期借款本金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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担保合同是从
合同,其效力根据主合同而定。一般情况下,如果
民间借贷的主合同真实有效,那么担保就是有效的。担保人有自己的银行贷款,由于金融贷款合同与民间借贷合同是不同的领域,互不相干,所以担保人仍需要对民间借贷承担担保责任。
担保责任对担保人来说是相对较重的
民事责任,如果债务人缺乏诚信或者无法按期清偿,那么的清偿责任则转移到担保人身上,最终可能需要倾家之力代为清偿。因此,如果不是特别情况,则需要以审慎的态度对待是否担当担保人的角色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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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间借贷手续相当银行来讲非常简便,一般来说只需出借人向借款人交付资金,借款人向出借人出具借款凭证如借条即可。
《合同法》第一百九十六条:
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
《合同法》第一百九十七条:
借款合同采用书面形式,但自然人之间借款另有约定的除外。
借款合同的内容包括借款种类、币种、用途、数额、利率、期限和还款方式等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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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