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的朋友借给他6万日元的还款日期是2016年1月4日,到今天为止他没有钱也没有保证人,在他的名义也没有财产的情况下想起诉还有意义吗?

2020-03-06 16:19:19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债务应当清偿。暂时无力偿还的,经债权人同意或者人民法院裁决,可以由债务人分期偿还。有能力偿还拒不偿还的,由人民法院判决强制偿还。”由此可见,债务人必须偿还债务是肯定的。
    但目前社会上债务得不到偿还有两种情况,一种是无力偿还,另一种是有能力而拒不偿还。实践中,债务人无力偿还又有两种不同的情况:一种是暂时无力偿还。如属于这种情况,可按照上述《民法通则》的有关规定,由债务人分期偿还。
    另一种是永久无力偿还。如果是永久无力清偿的话,则只能就债务人的个人现有财产来清偿了,这就要经过法院审理、作出判决,再付诸执行,也就是说债务人有多少个人财产可供执行,债权人就拿多少。
  •   担保人需要起诉借款人的,应该向借款人所在地的法院起诉,在起诉时,担保人应该提供为借款人进行担保的证据、担保人已经履行担保责任的证据。
      担保人起诉借款人的,属于行使追偿权,应该在担保人已经承担了担保责任后(即代为向债权人偿还了借款人的借款),才可以向借款人进行追偿。
      《担保法》
      第三十一条 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债务人追偿。
      第五十七条 为债务人抵押担保的第三人,在抵押权人实现抵押权后,有权向债务人追偿。
      第七十二条 为债务人质押担保的第三人,在质权人实现质权后,有权向债务人追偿。
  • 法院审理案件一般遵循先刑后民原则,刑事部分处理完毕之后,再处理民事部分。但据你介绍,债务人涉嫌诈骗,但担保人的担保责任未必就能免除。公安立案侦查债务人,并不意味着担保时效已经中断,为稳妥起见,建议根据担保的性质(普通担保或连带担保),一并起诉债务人和担保人、或单独起诉担保人,以避免超过诉讼时效。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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