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在一家私营公司工作。我没有劳动合同。我从梯子上摔下来,在工作中摔断了背。公司把病人送到设备落后的医院进行治疗。我担心考试是不允许的。我想去一家大医院检查。公司不同意。公司说如果我去其他地方检查或治疗,我不会承担任何费用。我该怎么办?请律师回答。谢谢你

劳动合同纠纷
2020-03-06 17:15:58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条、三十三条、三十七条、六十二条、六十四条规定,工伤职工鉴定为九级伤残的,享有以下待遇:
    1、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2、由工伤保险基金按照所在省市规定的标准支付住院伙食补助费;
    3、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安装医疗器械的费用由工伤保险基金按规定标准支付;
    4、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5、住院期间生活不能自理阶段护理由用人单位负责;
    6、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9个月本人工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7、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劳动能力鉴定费;
    8、劳动解除或者终止,按照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规定的标准,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用人单位没有参加工伤保险的,由用人单位支付所有费用。
      
    本人工资,是指工伤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本人工资高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30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300%计算;本人工资低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6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60%计算。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劳动能力鉴定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
    GB/T
    5.9九级
    5.
    9.1定级原则
    器官部分缺损,形态异常,轻度功能障碍,无医疗依赖或者存在一般医疗依赖,无生活自理障碍。
    5.
    9.2九级条款系列
    凡符合
    5.
    9.1或下列条款之一者均为工伤九级。
    23)四肢长管状骨骨折内固定或外固定支架术后;
  • 劳动合同法: 第九十七条 本法施行前已依法订立且在本法施行之日存续的劳动合同,继续履行;本法第十四条第二款第三项规定连续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次数,自本法施行后续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时开始计算。   本法施行前已建立劳动关系,尚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本法施行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
    第八十二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有问题可以再咨询
  • 有两种可能:
    1、你与单位连续签订两年固定合同的,可以要求签订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
    2、如果单位不拿出第二年的合同,(如果你还想在这个单位工作,这里因超过一年没签劳动合同,您仍可以请求与单位的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成立),也可以解除合同,你可要求单位支付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要求单位每工作满一年补偿一个月工资。
  • 即使企业与劳动者之间无劳动合同,只要员工和单位存在实际劳动关系,单位拖欠员工工资,员工可以员工可以先和单位进行协商;在协商不成的情况下,可以向当地劳动监察大队进行投诉,由劳动部门进行调节;在调节不成的情况下还可以申请劳动仲裁进行裁决。员工可拨打12333针对投诉相关事务进行咨询。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