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母亲在93年买房子时,享受了已故父亲的a特惠,当时立了遗书,但是有想要父亲的a特惠遗产的4个孩子,继承了这样的说法吗?

2020-03-06 18:35:33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遗产继承公证所需资料:

    1、被继承人死亡证明。
    (1)注销的户口;
    (2)医院的死亡证明书或火化证明。

    2、被继承人单位证明内容:
    (1)被继承人的姓名、姓别、出生日期、死亡日期、死亡地点、死亡原因、生前住址;
    (2)被继承人的父母生存状况(后于被继承人死亡的注明死亡日期);
    (3)被继承人的配偶状况(注明是否原配);
    (4)被继承人的生子女(包括已死亡子女的死亡日期、其配偶和子女);
    (5)被继承人的养子女、有抚养关系的继子女。

    3、要继承的财产权利证书。(包括房屋所有权证书、存款凭证、股票帐户及证券公司出具的股票明细单、债券凭证、专利权证书等)。

    4、被继承人的遗嘱公证书。

    5、全部继承人均携带户口、身份证到公证处。

    6、要放弃继承权的人必须本人到公证处。在外地的,在当地公证处办理“弃权声明书”公证;在国外的,在驻在国的中国大使馆办理“弃权声明书”公证。

    7、被继承人的档案复印件(单位盖核对章、密封)。

    8、公证员审查所需要的其他材料。
  • 房产继承人到房屋所在地的房产交易中心办理房产继承所需提交资料为:  
    1.房屋所有权证书;  
    2.继承公证或者法院调解书、判决书;  
    3.继承人身份证及复印件;  
    4.房屋所有权登记申请书(收件窗口领取)。  若继承人不能亲自办理,需提交委托书或公证书及受托人身份证及复印件;若继承人未成年,需提交监护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相关知识延伸阅:房屋继承公证怎么办理

  • 一、申请办理遗产公证的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的申请,公证处应予受理:  
    1、申请人与申请公证的事项有利害关系;  
    2、申请公证事项的当事人,利害关系人之间对申请公证的事项无争议;  
    3、申请公证的事项,属于公证处的业务范围;  
    4、申请公证的事项属于本公证处管辖。  对不符合条件的申请,公证处应作出不予受理决定,并通知申请人。  
    二、申请遗产公证需要的材料  需要办理遗产继承公证。根据法律规定,办理继承公证必须:  ①所有法定继承人应亲自到公证处办理,并提交身份证、户口簿原件;  ②放弃继承的,继承人应亲自到公证处办理《放弃继承权声明书公证书》或提交住所地公证处的《放弃继承权声明书公证书》原件;  ③被继承人(您父亲)户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出具《死亡户口注销单》原件;  ④遗产若为房屋的,应提交《房屋所有权证》与《国有土地使用证》原件;  ⑤继承按遗产总额2%收费;⑥亲属证明由被继承人(死者)的配偶、子女和父母构成,可由被继承人(您父亲)户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出具,或村(居)委员会出具并由乡(镇)人民政府签署“以上情况属实”并加盖印章(原件)。  
    三、遗产公证的程序  
    (一)公证遗嘱必须严格按法定程序办理:  
    1、申请。申请人须填写公证申请书,并出具身份证明、财产证明及其他有关证明。  
    2、审查。主要审查遗嘱人是否有完全的行为能力,遗嘱的内容是否合法,遗嘱人对遗嘱处分的财产是否享有处分权,遗嘱人的意思表示是否真实等。  
    3、予以公证。  
    (二)公证必须到的公证机关办理,一切单位领导、组织、街道、政府机关等证明都不能称公证。  
    (三)公证必须由遗嘱人亲自办理。由于立遗嘱是与人身关系密切相关的民事法律行为,就象结婚、离婚、收养等一样,是不能由亲属朋友或律师等代理办理的。如果遗嘱人确有病而无法出门或出门有困难的,可由他人代理去请公证员到遗嘱人的住所当面办理公证手续。  
    (四)遗嘱的审查必须严格根据法律而办理。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