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是一名农民工,申请法律援助律师申请工伤,结果不能办工伤申请,下一步怎么办?

2020-03-06 19:22:26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获得的前提是需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该两项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工伤赔偿的责任主体为用人单位,应要求用人单位支付。若用人单位有缴纳工伤保险的,则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即可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报销。若用人单位拒不支付的,劳动者可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申请时应当提交书面仲裁申请书(2份);证据清单和相应证据材料(2份);身份证复印件(1份)。仲裁申请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劳动者的姓名、性别、年龄、职业、工作单位和住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
    (二)仲裁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理由;
    (三)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书写仲裁申请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申请,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记入笔录,并告知对方当事人。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七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第六十二条 用人单位依照本条例规定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限期参加,补缴应当缴纳的工伤保险费,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逾期仍不缴纳的,处欠缴数额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依照本条例规定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工伤保险的用人单位职工发生工伤的,由该用人单位按照本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用人单位参加工伤保险并补缴应当缴纳的工伤保险费、滞纳金后,由工伤保险基金和用人单位依照本条例的规定支付新发生的费用。《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下列劳动争议,适用本法:
    (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三)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
    (四)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
    (五)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第五条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不愿协商、协商不成或者达成和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调解组织申请调解;不愿调解、调解不成或者达成调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除本法另有规定的外,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 办理工伤认定申请

    需提交材料:

    1.填写《职工工伤认定申请表》一式四份;

    2.携带职工与企业的劳动合同书;

    3.抢救医院或定点医疗机构初次(当天及连续治疗)诊断证明;

    4.受伤人员的身份证,单位证明;

    5. 交通事故伤害或暴力伤害的,提交公安部门的责任裁 定书和相关处理证明,下落不明的,提交司法部门裁定书;(原件及复印件)

    6.工伤证明材料;

    7.用人单位营业执照;

    8.缴纳工伤保险证明材料;

    9.受伤职工个人照片1X1
  • 您好,请按以下步骤来操作:

    1,您需要先证明劳动关系;(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有许多,不仅仅是劳动合同)

    2,到劳动部门申请工伤等级鉴定;

    3,申请劳动能力鉴定;

    4,索要赔偿
  •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
      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第十五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三)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因此,只要因工作引起的伤害都是工伤。
      单位没有给职工参保,工伤所发生的费用全部有单位支付。
      对于工伤职工来说:
      
    1、在1年内进行工伤认定,超过1年,放弃自己的权利。
      
    2、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工伤职工进行治疗,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也就是医药费全部报销。)
      
    3、根据伤残等级享受相应的工伤待遇。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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