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想问问我现在的单位是否处于缓刑期,我将提前三天辞职,但他说这需要七天,他说,他说,缓刑期的工资将支付给我,直到他们得到报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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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单位没有购买社保,劳动者有权投诉。在雇佣关系中,劳动者处于弱势地位。可以这样说:有法律条例是一回事,执行是另一回事,用人单位不怕缺人。
但是劳动者可以用法律的武器来保护自己。
可以向劳动和
社会保障部门投诉,造成劳动者损失的,用人单位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另外,根据《
劳动合同法》的规定,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用的,劳动者有权解除劳动
合同,用人单位需支付经济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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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用人单位试用期合法辞退的条件 试用期是用人单位是否聘用劳动者的一个考核期,而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用人单位在试用期证明劳动者不符合录用条件的可以辞退劳动者。 那么,这是否就代表劳动单位可以以劳动者在试用期内不符合录用条件而随时辞退呢?答案显然是否定的。因为,按照规定,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内,所以在试用期内,用人单位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也要求达到解除合同的法定条件——
1.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
2.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
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
4.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
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等。 另外,如果试用期内,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或者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用人单位也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须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或者额外支付一个月的工资。除此之外,用人单位不得在试用期内辞退员工,否则须付赔偿金。
二、劳动者试用期辞职 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合同劳动法》第37条明确规定:“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这是劳动者在合法的情况下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不得借故不受理,或因此克扣劳动者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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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根据工伤劳动者伤残的不同程度,《
工伤保险条例》第
36、37条分别作了如下规定:
1.
五、六级工伤:“经工伤职工本人提出,该职工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2.七至十级工伤:“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从以上的条例我们可以总结出两点:一是工伤劳动者达到一定的伤残等级的,有权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即主动辞职),但用人单位则无此权利,否则属于非法解雇;二是工伤劳动者辞职要求赔偿的,有权要求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金和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只是根据不同的伤残等级,支付的主体有些许差别而已。
另外,需要补充的一点是,对于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支付标准,具体还得看相关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而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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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劳动合同中约定了相关
违约金的,如果劳动者提前辞职,是否要按照合同的约定承担相应的违约金呢? 其实,在《劳动合同法》的
22、23条中,列举了用人单位可约定违约金的相关情形。这就从法律上严格限制了违约金条款的适用,其主要体现为以下几方面:
1.限制了违约金适用的情形。即只有在涉及服务期以及
竞业禁止限制的情形下,用人单位才可以和劳动者约定违约金。
2.限制了违约金的数额。即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
3.明确了劳动者依法行使法定辞职权时,不需要给付违约金。 由此可见,即便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了违约金的条款,也只限于违反服务期约定和违反竞业禁止约定两种情况,除去上述两种情况,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由劳动者承担违约金的情形属于违法。而劳动者提前辞职的,只要提前一个月通知单位,即合法履行了辞职权,亦无需承担违约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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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