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4月5日,事故部门确定了对方的全部责任,所有费用,但是第二天对方把我的电话关掉了,现在是不接电话的信息不退回,我的车被延误了两个月,在中间来回处理这件事也费用了,我要告对方,应该付那些费用吗?请帮我回答,谢谢。

2020-03-07 07:21:47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以下8种情况全责:
    1、机动车驶入非机动车道未让非机动车的
    有些道路会分机动车道或者非机动车道,目的就是保障车辆行驶安全,如果司机在非机动车道的上行驶的时候,万一不小心与非机动车发生碰撞的话,那么机动车主就需要负全责。



    2、机动车驶入人行道未让行人
    开车时候在经过红绿灯路口时候,绿灯准备要变黄灯,在斑马线上行人也准备通行时候,如果车主开车驾驶入人行道斑马线撞到行人的话,那么司机就是要负全责的。



    3、并线时候
    在城市开车,一般情况下,车多路少,交通堵塞非常严重,因此容易遇到车辆紧急并线、抢行和被抢行的 情况发生,如果紧急变更车道碰撞上正常行驶的车辆,那么紧急变更车道的车辆就需要负全责!即使你打了转向灯,在车辆并线的、变更车道的情况也要小心谨慎!



    4、车辆掉头撞到对面的来车
    一般情况,在车况掉头时候与其他车辆发生碰撞的车祸事故,掉头车辆是要负全责的,因此,在路口掉头时候,要更加小心谨慎!



    5、开关车门妨碍其他车辆、行人通行的
    在一些车辆和行人比较多的路段,如果车上的乘车人需要下车时候,多数车主都会选择停车,但是在打开车门,需要检车车辆周围情况,如果不留心,下车打开车,来车或者行人因为没有猜测到的你的意图,万一出现碰撞的情况,那么车主就需要负全责。如果千万不要在路上随便停车!如果要停车,那么就需要检查和留心路边情况,小心谨慎通行!



    6、车辆逆向行驶的时候
    有些司机不小心错过一个路口的时候,不想多交些钱,心想只是错过一点点,那么只要选择倒回去就好,由于其他车辆都是同向行驶时候,你的车辆是逆行的时候,那么出现碰撞的时候,那么逆向行驶的车就需要负全责。



    7、在机动车道或高速公路上违章停车的
    一般情况下,在机动车道或者高速公路上,一般是不允许车辆停车的,因为突然停车,后车无法预测,那么车辆就很容易发生碰撞,导致后车出现问题,那么这些道路上停车的车主就需要负全责。



    8、左拐弯没让直行
    一般情况下,拐弯车辆是要让直行车辆,如果没有让行的话,那么转弯车辆撞上直行车辆,那么转弯车辆是要负全责的,因此,在车辆会车时候,转弯车辆就需要注意啦!
  • 交通事故伤残指因道路交通事故损伤所致的人体残疾。包括:精神的、生理功能的和解剖结构的异常及其导致的生活、工作和社会活动能力不同程度丧失。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的伤残状况,将受伤人员伤残程度划分为10级,从第I级(100%)到第X级(10%),每级相差10%。  办理交通事故人身伤残评定的程序一般如下:  
    1、被评定人应携带加盖办案单位公章和办案人签字的伤残评定申请书;  
    2、携带县级以上医院的诊断证明,检查结果以及损伤初期和治疗终结后的CT、X片及诊断报告;  
    3、从治疗医院借阅有关手术病历和检查记录;  
    4、对被抚养人的劳动能力进行评定时,还应携带评定人的身份证及户籍证明和有关政府部门的说明;  
    5、评定时应以事故直接所致的损伤或确定的并发症治疗终结为准,对治疗尚未终结,因调解需要提供赔偿依据的,在申请书中说明;  
    6、评定者需要亲自接受检查并缴纳规定的评定费用。  公安部《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四十条第二款:当事人因交通事故致残的,在治疗终结后,应当由具有资格的伤残鉴定机构评定伤残等级。具有资格的检验、鉴定、评估机构应当向省级人民政府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备案,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可以向当事人介绍符合条件的检验、鉴定、评估机构由当事人自行选择。  由此看出伤残鉴定的时间是在治疗终结,应有出院诊断证明。应向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提出申请,由公安部门推荐鉴定机构由当事人自行选择。  【律师提醒】  伤残评定是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依法指派或聘请的具有专门知识、承担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评定的人员在客观检验的基础上,评价确定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等级的过程。  交通事故的当事人因交通事故受伤致残并需要进行伤残评的,必须在治疗终结后15日内即应以事故直接所致的损伤或确因损伤所致的并发症治疗终结后15日内,由受伤的当事人先向公安机关申请伤残评定,公安机关才可以进行评定,如受伤的当事人不提出申请的,则视为一般受伤。伤者必须在治疗终结后的15日内申请伤残鉴定。如果伤者15天内不提出伤残评定申请的,视为自动放弃得到残疾者生活补助费和残疾用具费的权利。超过申请期限提出的申请是无效申请,即医疗终结后15日以后的申请为无效申请,公安交通管理机关不再受理。申请应当向处理交通事故的公安机关以书面形式提出,公安机关在接到伤残评定申请书后30日内作出伤残评定,并制作伤残评定书送达当事人,或者向当事人推荐鉴定机构由当事人自行选择。  公安机关评定伤残等级的依据:一是医院证明,二是公安部关于道路交通事故伤残评定的标准。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的伤残状况,将受伤人员伤残程度划分为10级。受伤人员符合两处以上伤残等级者,应以伤残程度重的等级作为最终评定结论,但须分别写明各处的伤残等级。  当事人对伤残评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评定书后15日内,以书面形式向上一级公安机关申请重新评定。这里的amp;quot;当事人amp;quot;仅指交通事故中因伤致残的当事人,不包括未受伤的另一方当事人。上一级公安机关在接到重新评定申请书后30日内,应当作出重新评定的决定,并将重新评定的结论以书面形式通知申请人。根据规定,上一级公安机关作出的重新评定的结论是最终的决定。  【法律依据】  
    1、公安部程序规定:第四十条对精神病的医学鉴定,应当由省级人民政府指定的医院进行。  当事人因交通事故致残的,在治疗终结后,应当由具有资格的伤残鉴定机构评定伤残等级。  
    2、最高人民法院、公安部关于处理道路交通事故案件有关问题的通知第四条规定:当事人仅就公安机关作出的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和伤残评定不服,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或民事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当事人对作出的行政处罚不服提起行政诉讼或就损害赔偿问题提起民事诉讼的,以及人民法院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时,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公安机关所作出的责任认定、伤残评定确属不妥,则不予采信,以人民法院审理认定的案件事实作为定案的依据。  
    3、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18667-2002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评定。
  • 交通事故一方全责的,伤者赔偿数额应该由侵权人承担,如果侵权车辆投保保险,可以由保险公司在保险限额内承担赔偿责任,超出保险限额饿部分,由侵权人承担。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七条
    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
    受害人死亡的,赔偿义务人除应当根据抢救治疗情况赔偿本条第一款规定的相关费用外,还应当赔偿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补偿费以及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其他合理费用。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