弟弟打架受了轻伤。 对方拒绝和解,要求赔偿10万日元。 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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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药费医疗费(凭发票计算),误工费(有工作的,按工资表计算,没有工作的按该地平均工资计算),陪护费(陪护人员有工作的,按工资表计算,没有工作的按该地平均工资计算),生活费(住院期间伤者和陪护者的生活补助,根据该地标准计算),伤残等级赔偿费(有计算标准),营养费(双方协商,没有标准),交通费(凭车票),后续治疗费(医院有出院建议)。以上这些费用加起来就是最少的赔偿费用。
这是判刑也要赔偿的费用。轻伤可以判3年以下徒刑。轻伤属于自诉的刑事案件,也可以私了。在派出所主持下双方签订和解协议,就私了了,案子就结了,不在追究刑事责任。如果要私了,在经济赔偿方面就要适当大方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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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规定的追诉时效是:
第87条:犯罪经过下列期限不再追诉
(一)、法定最高刑为不满5年有期徒刑的,经过5年;
(二)、法定最高刑为5年以上不满10年有期徒刑的,经过10年;
(三)、法定最高刑为10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经过15年;
(四)、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经过 20年。
如果20年以后认为必须追诉的,必须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
但是如果真是轻微伤,那一般就是属于自诉案件,自诉案件的追诉时效一般是2年。也就是轻微伤追诉时效是两年。不过是要看具体情况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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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