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想问一下,我的朋友以我的名义贷款,大部分前线仍然丢失,还有1000多元人民币,现在金融公司准备起诉我,但我最近想回来,你能撤销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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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国
合同撤销权行使的期限是根据《合同法》第55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撤销权消灭:
(一)具有撤销权的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
(二)具有撤销权的当事人知道撤销事由后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放弃撤销权。”第75条:“撤销权自债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自债务人的行为发生之日起五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该撤销权消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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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有逮捕措施,那么赔偿义务机关就是作出逮捕决定的检察院;
如果被拘留后又被取保候审,被不起诉后,由作出拘留决定的公安机关赔偿。
简单的说,就是谁采取决定错误(有羁押是前提),谁负责赔偿。
详见国家赔偿法:
第二十一条 行使侦查、检察、审判职权的机关以及看守所、监狱管理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职权时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该机关为赔偿义务机关。
对公民采取拘留措施,依照本法的规定应当给予国家赔偿的,作出拘留决定的机关为赔偿义务机关。
对公民采取逮捕措施后决定撤销案件、不起诉或者判决宣告无罪的,作出逮捕决定的机关为赔偿义务机关。
再审改判无罪的,作出原生效判决的人民法院为赔偿义务机关。二审改判无罪,以及二审发回重审后作无罪处理的,作出一审有罪判决的人民法院为赔偿义务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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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银行贷款不按时还款的,情节严重的,银行可能会对其起诉。 起诉后判审的结果视具体情况而定,一般不会坐牢。除非是情节特别严重,性质特别恶劣的。严重的会以诈骗处理。 建议,如果发现自己实在无力还款了,向银行联系。
主动说明自己的情况,并协商解决,银行也不是不讲道理的地方,你实在有困难的,遇上了重大变故,银行不是外面的贷款公司,会协商解决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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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