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你好,我就是妈妈,如今小孩十个月,我明确提出来的离异,(都还没离),小孩在哺乳期间,现阶段城镇医院门诊宣布员工,可是如今XX医院门诊招合同工,我不想上班去那工作中,那样能够让小孩有更强的文化教育标准,可是并不是宣布职工是不是对争孩子抚养权不好?

医疗事故纠纷
2020-03-07 14:19:03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孩子的抚养权法院判决主要宗旨是有利于孩子健康成长,法院需要从多方面的考虑,具体条件很多,如:和谁生活,孩子一直和谁居住,男方和女方是否有不利于孩子的恶劣抽烟、酗酒和赌博等习惯、男女双方是否拥有疾病等综合因素考虑,司法实践中这些都要有证据的。只要努力就有希望。
    准确的说,把自己的条件增加到最大好。
  • 属于正式员工。
    劳动合同可以约定试用期,单独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按正式期计算,享有正式期的权利与义务。
    《劳动合同法》
    第十九条 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
    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
  •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八条——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1、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2、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3、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4、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5、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第九十条——劳动者违反本法规定解除劳动合同,或者违反劳动合同中约定的保密义务或者竞业限制,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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