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企业破产早已资产重组,可是赔偿金却要五年以内给职工结清,职工规定一次性结清,有木有法律法规适用?企业领导干部诱发职工签了个协议书,那时候说成签过字就按哪个发放工资,主要内容不许看,过后有职工表露,说成签了个五年的协议书,这一协议书能算术吗?

企业法律顾问
2020-03-07 14:39:40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资产重组是指企业改组为上市公司时将原企业的资产和负债进行合理划分和结构调整,经过合并、分立等方式,将企业资产和组织重新组合和设置。 狭义的资产重组仅仅指对企业的资产和负债的划分和重组,广义的资产重组还包括企业机构和人员的设置与重组、业务机构和管理体制的调整。
    目前所指的资产重组一般都是指广义的资产重组。 从产权经济学的角度看,资产重组的实质在于对企业边界进行调整。从理论上说,企业存在着一个最优规模问题。当企业规模太大,导致效率不高、效益不佳,这种情况下企业就应当剥离出部分亏损或成本、效益不匹配的业务;当企业规模太小、业务较单一,导致风险较大,此时就应当通过收购、兼并适时进入新的业务领域,开展多种经营,以降低整体风险。
    从会计学的角度看,资产重组是指企业与其他主体在资产、负债或所有者权益诸项目之间的调整,从而达到资源有效配置的交易行为。 资产重组根据重组对象的不同大致可分为对企业资产的重组、对企业负债的重组和企业股权的重组。
    资产和债务的重组又往往与企业股权的重组相关联。企业股权的重组往往孕育着新股东下一步对企业资产和负债的重组。
  • 企业破产应该依法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经济补偿金按照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 《企业破产法》
      第一百一十三条 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
      
    (一)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
      
    (二)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
      
    (三)普通破产债权。
      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
  • 你好,企业破产或是倒闭应依法支付经济补偿金。依据《劳动合同法》、《劳动法》之相关规定。因此,企业破产或是倒闭应依法支付经济补偿金。具体支付标准参见《劳动合同法》第46条和第47条之规定。
    1、公司经营不善,发生严重困难,符合《劳动合同法》第40条
    (三)规定,解除合同,可主张经济补偿金。
    2、公司裁员:符合《劳动合同法》第41条规定,解除合同,可主张经济补偿金。
    3、公司被依法宣告破产的;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的:符合《劳动合同法》第44条规定,终止合同,可主张经济补偿金。综上是可以去主张一定的解决补偿的额,如有不明白之处敬请去寻律师咨询如“的律师人士额。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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