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老人立了遗嘱,老人从a后悔了吗? 可以变更吗?

2020-03-07 18:22:24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遗嘱的内容一般包括如下几项:
    (一)遗嘱人及遗嘱受益人的姓名、性别、出生日期、住址;
    (二)遗嘱人与受益人的关系;
    (三)所处分的财产的名称、数量、地点等;
    (四)对财产的分配和有关事务的处理决定;
    (五)如果有遗嘱执行人的还应写明执行人的姓名、性别、出生日期、住址;
    (六)遗嘱制作日期和遗嘱人本人签名或盖章或按指模。

  • 1、更改遗嘱不需要带房产证。  
    2、更改遗嘱的,由立遗嘱人重新订立遗嘱即可。但是,如果之前遗嘱是公证遗嘱的,只能再通过公证的形式更改遗嘱,不能通过其他方法更改遗嘱。  
    3、根据继承法的规定,立遗嘱人订有多份遗嘱的,以其最后订立的遗嘱为准。就是说,在订立新遗嘱后,原遗嘱视为已经更改,不再具有法律效力。  继承法  第二十条遗嘱人可以撤销、变更自己所立的遗嘱。  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
  • 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解除后,遗嘱人能够用书面或者录音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公证遗嘱由遗嘱人经公证机关办理。
    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注明年、月、日,并由代书人、其他见证人和遗嘱人签名。以录音形式立的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
    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解除后,遗嘱人能够用书面或者录音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