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丈夫老总借走我丈夫三万元钱,有借据,写着2019年十月前还,2019年的薪水也没法一次,如今人一直躲着,通电话一直说明日给明日给,拖了好多个月了,这薪水和贷款需不需要得回家,A是沒有签务工合同

其它
2020-03-07 18:42:31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根据《贷款通则》第二十一条对于企业借款合同效力规定:“贷款人必须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经营贷款业务,持有中国人民银行颁发的《金融机构法人许可证》,并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登记。”第六十一条规定:“各级行政部门和企事业单位、供销合作社等合作经济组织、农村合作基金会和其他基金会不得经营存贷款等金融业务。
    企业之间不得违反国家规定办理借贷或者变相借贷融资业务。”
  •   找寻其他证明借款关系存在的证据,准备诉状后起诉就是。  借条是借款关系存在的重要书证,是债权凭证,但不是唯一的证据。在没有借条的情况下,出借人可以通过借贷双方就借款沟通的短信记录、通话录音、银行转账凭证、证人证言等证据证明借款关系的存在,形成证据链的,法院会判决借款关系存在,借款人应当还款。
  • 劳动者和用人单位没有劳动合同,劳动者可以能要回工资,劳动者可以到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要求用人单位返还拖欠的工资,并支付未签劳动合同需要支付的补偿。
    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在一个月内未签劳动合同的,不需要因此支付补偿,一个月内签订劳动合同属于《劳动合同法》规定的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协商签订劳动合同的合法期限。
    超过一个月,用人单位不和劳动者签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属于违反《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者可以要求用人单位支付补偿,公司若不支付,劳动者可以向用人单位所在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要求用人单位支付。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