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年底和别人做生意,和解,总债务,他拿回原单,现在对我说要付,但我不知道什么时候打电话,不愿还钱,我可以去起诉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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欠款属于民事纠纷,是不用坐牢的。如果你起诉并胜诉后,诉讼费可能由对方承担,但如果对方没有财产可供执行,那你的钱暂时也拿不回来,法院会中止即暂停执行,等对方有财产了才会执行。
虽然如此,但如果你不起诉,那你拿回钱的几率就是零,起诉了至少还有希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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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诉追讨债务的,主要有以下的流程:
1、收集对方欠债的
证据、对方的身份信息(或对方单位的工商登记信息及组织机构代码证信息)。
2、向法院提交诉状立案。
在起诉时,应该向法院提交诉状、证据、双方的身份信息(如是单位的,则应该提供单位的工商登记信息及组织机构代码证信息)。其中诉状和证据材料,都要提供正本一份,并按被告的人数提供相应的副本。
3、法院立案后按规定交纳诉讼费用。
4、由法院进行开庭审理,并进行调解或判决。
5、任一方对一审判决不服的,可上诉,由上级法院进行审理和判决。
5、对方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的,可向法院申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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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欠条没有过期作废的说法。二,只要欠款没有还清,债主就有权扣款。三,欠条有诉讼时效,超过了诉讼时效,法律不保护胜诉,但是欠条的实体权利是永远存在的,不存在作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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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