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小孩在男性出世日报有一个户籍,之后又看医生补领了一个出生医学证明又在女性那里也报了个户籍,如今小孩念书用的是男性那里的户籍,女性那里户籍上沒有小孩的电子学籍,如今我觉得销户男性这里小孩的户籍,那麼小孩的电子学籍应当如何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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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当事人可以带上本人的身份证、
结婚证、在娘家的户口本,去户口所在地的村(居)委会开具证明(说明户口被“注销”的原因、时间等)后;
2、再带上上述证件及资料,去户口原籍地的辖区派出所,书面申请恢复户口登记,根据工作人员的提示,办理相关手续,再办理
离婚事宜。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解决无户口人员登记户口问题的意见》(国办发〔2015〕96号):
二、依法为无户口人员登记常住户口:
(五)农村地区因婚嫁被注销原籍户口的人员。农村地区因婚嫁被注销原籍户口的人员,经公安机关调查核实未在其他地方落户的,可以在原户口注销地申请恢复常住户口登记。恢复常住户口登记后,符合现居住地落户条件的,可以办理户口迁移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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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的情况,可参照如下处理:
1,当事人因双重户口而注销的,原则上来说,必须注销掉当事人虚假的,后办的户口;
2,如果当事人的学籍,就是需要注销的户口的,当事人可以和派出所工作人员协商,能否注销不常用的户口;
3,如果对方拒绝的,当事人可咨询,是否可在本人的常住户口本的“曾用名”一栏,添加上当事人学籍上的名字;
4,当事人可以咨询班主任老师,以及和户籍所在地的工作人员协商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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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需要办理退学:回户口所在地就读的,只需要办理转学籍手续就可以了,是不需要办理退学的(否则会记入当事人的学籍档案):
1、该项应由家长联系好“转入学校”后,向就读学校提出申请,由转出学校开出转学联系单;
2、家长持“转学联系单及相关证明”到转入学校联系,转入学校加注意见,确定是否同意转入;
3、家长得到“同意转入”后,在转出学校领表、填表、加注意见,并填写一式三联的转学证明书;
4、家长和学生携带转学证明书到转入学校衔接建档报名事宜,转入学校将“同意转入的转学书”送县教育局基教科审批;
5、将审批完整的“转学呈报表”送转入的中心学校存档;
6、将“转学证明回执”送“转出学校”存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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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