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你好,我是二婚。 以前,有个儿子对前夫下了判决。 现在两个婚姻中另一个儿子离婚的儿子会对我下判决吗? 的双曲馀弦值。 现在两个结婚的丈夫有个十二岁的儿子

离婚
2020-03-08 03:52:40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协议离婚出于真实的意思表示对共同财产做出了分配,是有效的。但婚姻法规定了一种情形在离婚后还可以重新起诉进行再次分配。
    婚姻法第47条规定:离婚时,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的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
    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 夫妻间的扶养义务是指夫妻双方有互相扶养的义务,一方不履行扶养义务的,需要扶养的一方,有要求对方给予扶养费的权利。也就是说,夫妻双方都有扶养的义务与要求另一方给予扶养费的权利。
    《婚姻法》第二十条规定: 夫妻有互相扶养的义务。一方不履行扶养义务时,需要扶养的一方,有要求对方付给扶养费的权利。
    夫妻扶养费是夫妻对另一方负有扶养义务,并根据实际情况给予的扶养费。
    下列情况下可以要求对方给予扶养费:
    1、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也就是说只有双方是夫妻关系时才可以要求对方扶养。扶养是以夫妻关系为基础的,未结婚或离婚状态是不能要求扶养费的。
    2、 一方需要帮助。夫妻扶养并不是说只要一方要求,另一方就必须给予扶养费。扶养费是一方处于需要帮助的状态时,由另一方给予帮助。因此,对于双方生活水平相当的情况,即使申请法院判决对方给予扶养费,也是无法得到法院的支持的。
  • 协商不成,可以到法院起诉,主张变更孩子抚养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
    15.离婚后,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或者子女要求增加抚育费的,应另行起诉。
      
    16.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支持:
      
    (1)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
      
    (2)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的;
      
    (3)10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的;
      
    (4)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的。
      
    17.父母双方协议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应予准许。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