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今年因为脊椎肿瘤而住院的手术,工厂买了事故保险。 我在事故保险的补偿范围内吗

2020-03-08 06:35:29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医保分两个帐户,个人帐户,体现在医保卡内的钱,可以用来在定点药店买药,门诊费用的支付和住院费用中个人自付部分的支付;统筹帐户,由医保中心管理,参保人员发生符合当地医保报销的费用由统筹帐户支付。在就医(住院)的时候,向定点医院出示医保卡证明参保身份,在结帐的时候,该个人自付的部分由自己用医保卡或者现金支付,该医保报销的部分由医保和医院结算,个人不需要先支付再报销。
    而那些在门诊看病的医疗费用则是报销不了的。
  • 从性质上说,工伤保险属于法定的社会保险,由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管理,具有强制性,如果用人单位违反规定不为职工参加工伤保险,将承担一定的社会责任。而意外伤害保险则属于商业保险,其规范调整属于商法部门,不具有强制性,保险的赔偿金额可根据投保金额大小而不同,体现缔约自由性。
  • 一旦发生旅游意外事故,旅行社负有为旅游者办理理赔事宜的义务,承保保险公司负有向旅游意外保险受益人赔付保险金的责任。
    索赔的期限一般为事故发生之日起180天之内。具体赔付程序如下:
    (一)取得有效凭证
    1.费用凭证的取得
    当旅游者在保险有效期内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事故时,保险公司按旅行社方所提供的索赔凭证,决定赔款外汇或人民币,因此,陪同或客人在用外汇支付车费、医药费、急需用品费等费用时,要索取外汇发票。
    2.有效凭证取得
    旅行社除取得事故处理过程中所发生的费用凭证外,还必须及时取得事故发生地公安、医疗、承保保险公司或其分(支)公司等单位的有效凭证,并由组团社同承保保险公司办理理赔事宜。
    (二)事故通知
    事故发生后,全陪应协助地陪在24小时内通知当地分(支)社和当地保险公司,并在三天内向组团社递交书面报告。若延迟通知,使承保保险公司增加的额外察勘和检验等费用,将从所给付的保险金中扣还,所扣部分则由组团社承担,但因不可抗拒因素所导致的延误除外。
    (三)事故核查
    承保保险公司在接到旅行社报案后,进行调查核实,在核实期间,旅行社应做好协助工作,并向保险公司提供事故报告或出事地点当地政府的证明、县级以上(含 县级)公立医院出具的被保险人“死亡证明”或法医的“死亡鉴定书”,县级以上(含县级)公立医院出具的“残废证明书”及当地医院抢救治疗费用单据等。
    (四)保险金的申请与赔付
    1.保险金的申请
    (1)被保险人身故时,由身故保险金的受益人作为申请人,填写保险金赔付申请书,在旅行社的帮助下,凭下列证明和资料向承保保险公司申请赔付保险金:
    1)投保单位证明;
    2)受益人的户籍证明和身份证明;
    3)保险费收据;
    4)公安部门或县级以上(含县级)公立医院出具的被保险人死亡证明;
    5)事故发生地公安部门出具的意外事故证明;
    6)被保险人的户籍注销证明;
    7)身故处理或遗体遣返费用的原始凭证。
    (2)被保险人残废,则由被保险人或其代理人作为申请人,在被保险人被确定残疾及程度后,填写保险金赔付申请书,并在旅行社的帮助下,凭下列证明和资料向承保保险公司申请赔付保险金:
    1)投保单位证明;
    2)被保险人的户籍证明和身份证明;
    3)保险费收据;
    4)为残疾人员提供医疗的医疗部门或由承保保险公司指定、认可的医疗部门出具的“残疾程度鉴定书”;
    5)事故发生地公安部门出具的意外事故证明;
    6)若代理人作为申请人,应提供授权委托书、身份证明等相关证明。
    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事故或突发急性病需救治时,由被保险人或其代理人作为申请人,在被保险人救治结束后,填写保险金赔付申请书,在旅行社帮助下,凭下列证明和资料向承保保险公司申请赔付保险金:
    1)投保单位证明;
    2)被保险人的户籍证明和身份证明;
    3)保险费单据;
    4)县级以上(含县级)医疗单位或由承保保险公司指定、认可的医疗单位出具的附有检查报告的医疗诊断书、病历和医疗费用原始凭证;
    5)事故发生地的公安部门出具的意外事故证明;
    6)护送交通费的原始凭证;
    7)若代理人作为申请人,应提供授权委托书、身份证明等相关证明。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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