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刚才有电话说在上海租了交通银行的信用卡,我说了身份证号码,没说银行卡,有什么事吗

2020-03-08 08:20:44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信用卡透支不还款的后果:
    1.信用卡不还,逾期未超过90天。信用卡一旦逾期,就会在央行的个人征信报告上留下不良记录,并且会保留5年。如果逾期未超过90天,此时个人信用已经有了不良记录,但是还未被银行拉入黑名单。这个不良记录对以后个人办其它信用卡、银行贷款等业务有严重负面影响,很难办下来。同时,银行将会收取滞纳金、利息等,还要面临银行每天的电话催收。

    2.信用卡不还,逾期超过90天。逾期超过90天,属于恶意透支,会被银行拉入黑名单,即成为黑户。成为黑户后,5年内办理不了信用卡和银行贷款等业务,这个不良记录影响很严重。同时,如果逾期时间越长,利息和滞纳金就越高,无形中增加了欠款人的经济压力,越欠越多。还要面对银行的催收以及外包的催收,还有可能上门催收。

    3.逾期90天以上一直不还,金额在10000以上,属于恶意逾期,会被定性为信用卡诈骗罪,属经济类犯罪,会被银行起诉,并且要承担法律责任,后果就是坐牢;坐牢期间,银行不收取利息,但是坐牢出来之后,信用卡欠款仍要还。如果在一定期限内,欠款仍未还上,仍会被银行起诉坐牢;如此重复,形成恶性循环。

    4.同时,有可能被列入“失信执行人名单”,以后出行无法坐高铁、飞机,出不了国、办不了护照,创业、升迁、子女教育等都会受到严重影响。
  • 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并且经发卡银行两次催收后超过3个月仍不归还的,数额在1万元以上,构成信用卡诈骗罪
      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妨害信用卡管理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六条 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并且经发卡银行两次催收后超过3个月仍不归还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的“恶意透支”。
      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第二款规定的“以非法占有为目的”:
      
    (一)明知没有还款能力而大量透支,无法归还的;
      
    (二)肆意挥霍透支的资金,无法归还的;
      
    (三)透支后逃匿、改变联系方式,逃避银行催收的;
      
    (四)抽逃、转移资金,隐匿财产,逃避还款的;
      
    (五)使用透支的资金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的;
      
    (六)其他非法占有资金,拒不归还的行为。
  • 只有身份证,银行卡是不能申请贷款的,还需要提供其它相关的材料,例如无抵押信用贷款需要银行流水,工作证明,住址证明,良好的信用记录等等
    贷款申请及审批。
    (1)贷款申请。
    借款人需要贷款,应当向主办银行或其他银行的经办机构直接提出申请,申请书中应当包括借款金额、借款用途、偿还能力及还款方式等基本内容。
    (2)信用评估。贷款人应当根据借款人的领导者的素质、经济实力、资金结构、履约情况、经济效益和发展前景等评估项目,评定借款人的信用等级。
    (3)贷款调查及审批。贷款人受理借款人的申请后,应当对借款人的信用等级以及借款的合法性、安全性、效益性等情况进行调查,核实抵押物、质物、保证人的情况,测定贷款的风险度。
    在经过上述的调查之后,贷款人根据审贷分离、分级审批的贷款管理制度,对调查人员提供的资料进行核实、评定,复测贷款风险度,提出审查意见,按规定的程序和权限批准贷款申请。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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