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租了一间门面房,租赁协议签3年,租了一年,如今全部的门面房都降价,我不愿意租了,是不是毁约,假如毁约我该付哪些义务

2020-03-08 09:51:43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签订租房合同一定要注意的问题:查询出租人的户主身份:
    签订合同前应当查询出租人的身份证,房产证等确认户主身份,防止是二房东转租,万一交完钱二房东逃跑,吃亏的肯定是毕业生。在这里,毕业生需要分清楚“二房东”和“合租室友”的区别。
    什么是二房东?有民间说法,“二房东”是指先从原房东手里租下整套房子,然后再整体或分房转租给他人,从中获利者被称之为“二房东”。
    从法律意义上来讲,房屋出租人为房东,承租人为房客。
    房客将房屋以高于原租金的租金转租他人,称为“二房东”。
    毕业生第一次租房,签合同需要关注哪几点?
    切勿相信口头协议:
    一些房东或者中介,在租房期间变现的极为热情,口头上会许诺给租客很多好处。
    毕业生无太多社会经验,往往被这些人热情的假象所蒙蔽,导致很多口头上的协议并没有写进合同。等到后期入住后,房东或者中介立马翻脸要以书面合同为主,不承认之前的口头协议,而这时毕业生却只能干吃哑巴亏。
    毕业生第一次租房,签合同需要关注哪几点?
    水电煤,宽带这类的交接:
    住进之前要仔细核查水电煤宽带等费用是否结清。若未结清,需将所欠费用等写进合同,并要求房东付清,防止租住后房东不认账。
    约定水电煤宽带等费用的付款时间和方式,取得电卡水卡等凭证,以防后期房东乱收费等情况。
    毕业生第一次租房,签合同需要关注哪几点?
    房租的付款方式与付款时间
    在租房之前应当明确房租的付款方式与付款时间,并约定房东不可更改房租,防止房东乱涨价,并将此写入合同。
    毕业生第一次租房,签合同需要关注哪几点?
    房屋财产的交接:
    住进之前要仔细清点屋内设施,把使用到的家具家电以及可能使用不到的设备都要写进合同,比如地面、墙面、门窗等装修情况,抽油烟机、燃气灶、冰箱、空调等家电设施等等,除了标明是否有该项设施外,还要明确设施的新旧程度、有无损坏等。
    否则租期结束后,房东会根据签订的合同要求租户进行损坏赔偿。若事先没有写进合同,则吃亏的还是租户。
    毕业生第一次租房,签合同需要关注哪几点?
    在租住过程中的修缮问题
    在租赁期间内对房屋的修缮义务及费用应由谁承担。
    如果在使用过程中,房屋及其家电设备出现问题或故障,应由谁维修,费用应由谁承担,这是双方需要提前明确的。否则,一旦出现问题,极易产生纠纷。
    毕业生第一次租房,签合同需要关注哪几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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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自己的实际租住时长签订合同:
    毕业生刚找工作,可能不够稳定,租房时间可能会临时调整,应当根据自己预期的时长签订协议,若房东不同意也应当提前签署好转租协议。
    防止后期出现突发状况。
    毕业生第一次租房,签合同需要关注哪几点?
  • 房屋租赁合同租期未满的违约金,  
    一、房屋租赁合同租期未满的违约金  1租期未满押金不退;  
    2、违约,收年租金30%的违约金。  
    3、具体要看双方租房合同的内容。如果合同规定可以提前退房,提前一个月通知即可。且不算违约。如果合同没如此规定。那么就是是违约,需要根据双方约定或者是法律规定交一定的违约金。  
    4、双方当时有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就是有了租房约定,需要严格实行约定的,对于租金的支付也是需要执行合同的约定的,没有约定的可以协商补充约定,另外对方退租的是属于违约的,可以要求对方承担违约金以及实际损失赔偿,与对方协商不成的情况下可以到法院起诉。  
    二、违约责任的构成要件  
    (1)有违约行为;  
    (2)有损害事实;  
    (3)违约行为与损害事实之间存在因果关系;  
    (4)无免责事由。前者称为违约责任的积极要件,后者称为违约责任的消极要件。此处仅讨论其积极要件,即违约行为。  
    三、违约金  违约金是指当事人一方违反合同时应当向对方支付的一定数量的金钱或财物。依不同标准,违约金可分为:
    (1)法定违约金和约定违约金;
    (2)惩罚性违约金和补偿性(赔偿性)违约金。合同法施行之前,中国的违约金制度兼容以上各种形态,合同法则做了全新的规定。  根据现行合同法的规定,违约金具有以下法律特征:
    (1)是在合同中预先约定的(合同条款之一);
    (2)是一方违约时向对方支付的一定数额的金钱(定额损害赔偿金);
    (3)是对承担赔偿责任的一种约定(不同于一般合同义务)。  关于违约金的性质,一般认为,现行合同法所确立的违约金制度是不具有惩罚性的违约金制度,而属于赔偿性违约金制度。即使约定的违约金数额高于实际损失,也不能改变这种基本属性。关于当事人是否可以约定单纯的惩罚性违约金,合同法未作明确规定。通说认为此种约定并非无效,但其性质仍属违约的损害赔偿。
  • 签房屋租赁合同需要注意哪些问题?
    一、注意审查主体资格
    (一)出租人是否具备主体资格
    出租人是否具备出租房屋的主体资格,直接关系到合同的效力问题,所以应予以充分重视。主要从以下三方面来审查:
    1、出租人为自然人的,是否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审查其居民身份证或户口薄;
    2、出租人系法人或其他组织的,是否依法成立,审查其营业执照,看其是否年检并进行必要的工商查询;
    3、出租人是否享有出租房屋的实体权利。
    (二)承租人是否具备主体资格
    审查承租人是否具有合法的身份,如暂住人口承租房屋的,必经持有公安机关核发的暂住证;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必经持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
    特别注意:《城市私有房屋管理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机关、团体、部队、企业事业单位不能租用或变相租用城市私有房屋。如因特殊需要必须租用,须经县以上人民政府批准。”
    二、注意审查房屋是否存在禁止出租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五十四条规定:“住宅用房的租赁,应当执行国家和房屋所在城市人民政府规定的租赁政策。租用房屋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由租赁双方协商议定租金和其他租赁条款。”
    根据《城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第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房屋不能出租:
    (一)未依法取得房屋所有权证的;
    (二)司法机关和行政机关依法裁定、决定查封或者以其他形式限制房地权利的;
    (三)共有房屋未取得共有人同意的;
    (四)权属有争议的;
    (五)属于违法建筑的;
    (六)不符合安全标准的;
    (七)已抵押,未经抵押权人同意的;
    (八)不符合公安、环保、卫生等主管部门有关规定的;
    (九)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禁止出租的其他情形。”
    三、注意审查租赁期限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十一条规定:“租赁期限不能超过二十年。超过二十年的,超过部分无效。”
    应严格仔细审查合同的起租日,同时注意有无在一定期限内免租的约定及是否有表明装修期内免租的约定。
    应严格仔细审查合同的起租日,同时注意有无在一定期限内免租的约定及是否有表明装修期内免租的约定。
    四、注意关于其他条款的审查
    (一)修缮条款;
    (二)转租条款;
    (三)保险条款:
    (四)合同的变更与解除;
    (五)违约责任条款;
    (六)免责条款;
    (七)争议解决条款;
    (八)备案条款。
    五、审查租金、租赁保证金和有关费用及支付方式、期限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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