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的朋友犯了盗窃罪,服了一半刑期。他被罚款4万英镑。他不是惯犯。他能申请假释吗?

刑事辩护
2020-03-08 12:20:13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执行刑期二分之一以上,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实际执行十年以上,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假释后不致再危害社会的,可以假释。如果有特殊情况,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可以不受上述执行期限的限制。从上述刑法的具体规定,不难看出监狱罪犯的假释的条件必须具备三个条件:
    一、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对于被判处管制的罪犯,本身就是在监狱之外执行,适用假释毫无意义;对于被判拘役的罪犯,因刑期一般最长为六个月,数罪并罚也不超过一年,适用假释意义不大,死刑缓期二年执行不是一个独立的刑种,仍属死刑,根据不适用假释,只有在减为无期或者有期徒刑才能适用假释,所以,假释只适用于刑期较长的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
    二、获假释的犯罪分子,必须是执行一定刑期的犯罪分子。所谓执行一定刑期,是指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罪犯,必须执行原判刑期的二分之一以上,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罪分必须执行十年以上。犯罪分子只有经过一定刑期的教育改造,才有可能对其悔改表现有一个较为准确的正确判断,这是对其做出确有悔改表现并不致再危害社会的结论的考察期限,否则不能保持人民法院判决的严肃性和相对稳定性。
    三、获假释的罪犯必须是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假释后不致再危害社会的犯罪分子。认真遵守监规,是指入监后一贯表现好、一贯认罪服法、一贯积极参加劳动、努力完成生产任务、一贯积极参加政治学习、文化学习、技术学习,不致再危害社会,是指彻底改变世界观,不会重新犯罪。刑法中规定如有特殊情况,是指有国家政治、国防、外交等方面的特殊需要,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可不受前述条件限制。 以上是监狱罪犯的假释的条件
  • 对假释犯的监督及处理。被假释的犯罪分子,在假释考验期限内,由公安机关予以监督。根据其不同表现作出不同的处理:
    (1)如果假释犯在假释考验期限内又犯新罪,无论所犯的新罪是故意犯罪还是过失犯罪,是重罪还是轻罪,都要撤销假释,对新罪作出判决,将新罪所判处的刑罚与前罪没有执行完的刑罚,按照刑法第71条规定的数罪并罚原则,决定应当执行的刑罚。
    (2) 在假释考验期限内,如果发现假释犯在原判决前还有没判决的罪,而且没被判决的罪没有超过追诉时效,也应当撤销假释,对没有判决的罪作出判决,将未判之罪所判处的刑罚与前罪处的刑罚,按照刑法第70条规定的数罪并罚原则,决定应当执的刑罚。
    已经执行的刑罚,应当计算在新判决决定的刑期以内。
    (3)在假释考验期限内,假释犯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有关假释的监督管理规定的行为,尚未构成新的犯罪的,应当依照定程序撤销假释,收监执行没有执行完毕的刑罚。
    (4)在假释考验期限内,假释犯遵守关于假释的各项规定,没有以上所说的三种情况,假释考验期满,就认为原判刑罚已经执行完毕,并应当公开予以宣告。
  • 假释,是对被判处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一定刑期之后,因其遵守监规,接受教育和改造,确有悔改表现,不致再危害社会,而附条件地将其予以提前释放的制度。被假释的犯罪分子,在假释考验期间再犯新罪的,不构成累犯。
    假释在我国刑法中是一项重要的刑罚执行制度,正确地使用假释,把那些经过一定服刑期间确有悔改表现、没有必要继续关押改造的罪犯放到社会上进行改造,可以有效地鼓励犯罪分子服从教育和改造,使之早日复归社会、有利于化消极因素为积极因素。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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