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们公司的会计工作了10年,前几天请了10天的病假,住进医院,工资全额支付吗

2020-03-08 14:50:44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1、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治疗期间,在规定的医疗期间内由企业按有关规定支付其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可以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但不能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80%。
    3、请长病假的职工在医疗期满后,能从事原工作的,可以继续履行劳动合同;医疗期满后仍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由劳动鉴定委员会参照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标准进行劳动能力鉴定。被鉴定为一至四级的,应当退出劳动岗位,解除劳动关系,办理因病或非因工负伤退休退职手续,享受相应的退休退职待遇;被鉴定为五至十级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并按规定支付经济补偿金和医疗补助费。
    5、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而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按其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同时还应发给不低于六个月工资的医疗补助费。患重病和绝症的还应增加医疗补助费,患重病的增加部分不低于医疗补助费的百分之五十,患绝症的增加部分不低于医疗补助费的百分之百。
  • 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时,停工治疗在六个月以内的病假工资为:
    (一) 连续工龄不满十年的,按本人企业工资的65%发给;
    (二) 连续工龄满十年不满二十年的,按本人企业工资的75%发给;
    (三) 连续工龄满二十年不满三十年的,按本人企业工资级的85%发给。
    职工病休停工治疗在六个月以上的疾病救济费为:
    (一) 连续工龄不满十年的,按本人企业工资的60%发给;
    (二) 连续工龄满十年不满二十年的,按本人企业工资的65%发给;
    (三) 连续工龄满二十年满三十年的,按本人企业工资的70%发给。
  • 病假根据在本单位工作时间不同以及总工作年限不同而不同,最高可以达到24个月。根据你的情况,病假最多3个月,超出3个月的病假,用人单位可以在支付每工作一年一个月的经济补偿金后解除劳动合同《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的规定》第二条规定医疗期是指企业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停止工作治病休息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的时限。第三条规定企业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需要停止工作医疗时,根据本人实际参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单位工作年限,给予三个月到二十四个月的医疗期:
    (一)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下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为三个月;五年以上的为六个月。
    (二)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上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为六个月;五年以上十年以下的为九个月;十年以上十五年以下的为十二个月;十五年以上二十年以下的为十八个月;二十年以上的为二十四个月。综上所述,病假即为医疗期根据工作年限不同,最高可以达到24个月。对某些患特殊疾病(如癌症、精神病、瘫痪等)的职工,在24个月内尚不能痊愈的,经企业和劳动主管部门批准,可以适当延长医疗期。同时,在各省、直辖市中,也会有相关规定,其规定时间应当不少于以上第三条的规定。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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