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于2014年冬天卖给培某总共4万余元货,以前讲好先给一半订金,迄今一分借款没送。借条也没打,货品是由培某聘请的职工王某接受的。王某能够做证货品已接纳。如今要想提起诉讼培某,能够把钱要回家嘛?

2020-03-08 16:04:35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限定对于欠款不还的,可持相关证据手续,向人民法院提诉讼讼,要求另一方偿还。《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诉讼必须符合下列要求:
    (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借口;
    (四)隶属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夫妻双方在离婚时可以通过协商的方式来确定离婚的相关事宜,包括夫妻的共同财产如何分割、夫妻双方的共同债务如何承担、夫妻谁来抚养子女以及作为共同财产的房产如何进行分配等。如果夫妻双方能够约定通过变价分割的方式来分配房产,可以由双方将房产售卖后就价款进行分配即可。
    夫妻一方变卖房产后不给付钱款的另一方可以到法院进行起诉要回钱款。
  • 没有欠条的情况下,通常仍然可以到法院进行起诉,但是需要了解的是,如果法院在依法开庭审理案件的过程中,你不能够证明债权债务关系确实存在的,法院不会支持你的诉讼请求,你会面临败诉的风险。但是如果能够与其他证据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则可以要求对方还款。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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