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有哪位高人能告诉我“无行为能力学生、限制行为能力学生之间校园侵权责任如何分担?”如果校方有过错的话,校方与侵权学生监护人之间是承担是按份责任还是补充责任呢? 为什么? 另外《人身损害赔偿解释》第七条中规定的“未成年人致他人人身损害的,应当承担与其过错相应的赔偿责任。”什么是“与其过错相应的赔偿责任呢??”是按份还是补充责任??

2018-09-13 12:06:32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未成年人遭受人身损害要求赔偿的,因为误工费是指赔偿义务人应当向赔偿权利人支付的受害人从遭受伤害到完全治愈这一期间(误工时间)内,因无法从事正常工作而实际减少的收入。
      未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为无民事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不具备劳动法上的劳动主体资格,不能依靠自己的劳动获得收入维系自己的日常生活,未成年人的生活费用主要由其监护人承担,因此,无从谈及“误工”一说,审判实务中,一般不会获得法院的支持。
  • 民法通则第十八条【监护人职责】监护人应当履行监护职责,保护被监护人的人身、财产及其他合法权益,除为被监护人的利益外,不得处理被监护人的财产。监护人依法履行监护的权利,受法律保护。
    监护人不履行监护职责或者侵害被监护人的合法权益的,应当承担责任;给被监护人造成财产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有关人员或者有关单位的申请,撤销监护人的资格。
  • 《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七条 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八条
    因侵权致人精神损害,但未造成严重后果,受害人请求赔偿精神损害的,一般不予支持,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形判令侵权人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 因侵权致人精神损害,造成严重后果的,人民法院除判令侵权人承担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等民事责任外,可以根据受害人一方的请求判令其赔偿相应的精神损害抚慰金。
    第九条
    精神损害抚慰金包括以下方式:
    (一)致人残疾的,为残疾赔偿金;
    (二)致人死亡的,为死亡赔偿金;
    (三)其他损害情形的精神抚慰金。
    在一般的伤害案件中法院对受害人提出的精神抚慰金请求一般不予支持。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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