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租了房子,在合同上签字已经半年了,但是住了三个月以后觉得不租,所以通过中介发现了。 我已经跟经纪人说过不租房子了,但是经纪人却快要到期了,押一付三,房东没有准备退还押金,这是合理的吗?

2020-03-08 19:55:17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你好,根据合同的意思自治原则,合同有约定的从约定,没约定的协商解决。你与房东签订的合同中,如果有约定未住满合同期限不退押金,则房东有权不退押金。如果没有约定,你们则可以协商解决。
  • 房屋租赁合同中,如果解除合同,押金是否退还,需要根据以下情况分析:
    第一,承租人与出租人协商解除租赁合同,押金的退还以双方协议为准;
    第二,出租人违约,导致承租人要求解除合同,押金需要返还,搜索并由出租人承担违约责任;
    第三,承租人违约,导致出租人要求解除合同,承租人 承担违约责任,押金需要返还;
    第四,合同约定的解除情形或者不可抗力导致合同不能继续履行,按照合同约定办理。
  • 按照劳动合同法的规定,用人单位招聘员工,不得收取员工的押金,因此,单位收取押金是非法的,劳动者无论是否继续在单位工作,都有权要求退还押金。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以担保或者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退还劳动者本人,并以每人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的标准处以罚款;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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