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是长孙 爷爷想立遗嘱房子给我 我爷爷有三个儿女,姑姑已经去世有一个女儿(表姐),大伯一个女儿(表妹,还有我父亲,奶奶过世了 并且没有立遗嘱,想咨询下 爷爷可以立遗嘱房子给我吗?顺便问问房子是我爷爷和奶奶共有的,奶奶未立遗嘱的情况下她的那一份怎么算?或者说爷爷可以不可以直接立一个有效的遗嘱房子由我继承,其他人对房子没有任何权利,(主要是怕大伯回去闹,一直是我父亲在赡养我爷爷,大伯光要钱的时候知道回去,爷爷都哭过好几次了,保姆都看不下去了。。。)想咨询下立一个只有我可以全部继承房子的遗嘱需要怎么样弄,大伯才没有搅和的借口并且我受法律保护的那种,我爷爷思维清晰,没有任何影响思维的疾病。

2018-09-13 12:29:44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原则上有遗嘱按照遗嘱,没有遗嘱按照法定继承。如果尽到了赡养的义务,按照我国有关法律的规定,可以对遗产进行继承。如果没有依法履行赡养义务,则在一定的情况下,会减少相应继承遗产的数量。
  • 合法的遗嘱方式包括公证遗嘱自书遗嘱代书遗嘱及危急时的口头遗嘱。在这些遗嘱中,公证遗嘱的效力是最高的,但是不代表必须公证,只要符合要求,自书遗嘱同样有效,且不是必须公证。
    遗嘱的有效要件包括形式要件和实质要件。遗嘱有效的形式要件,是指遗嘱的形式附和法律的规定。遗嘱的形式若不符合法律的要求,也就不能有效。
  • 房屋继承和别的继承并没有本质的区别,都是以当事人的遗嘱为准,如果没有遗嘱,就按法定继承顺序来继承,而房屋遗产过户,一般需要经过遗产继承公证:(必须要所有同一序位继承人全部到场)。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被继承人死亡后,如果其生前立有遗嘱,或是曾经与某一社会组织或个人签订有遗赠扶养协议的,应当先按遗嘱或遗赠扶养协议的内容对遗产进行处理,没有遗嘱或协议的,则按法定继承处理。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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