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2010年受了工伤,住了40天院,伤残等级为八级,我想问一下,伤残补偿金应由哪些部分组成?都是如何计算的?谢谢!!!

2018-09-13 12:34:49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按流程先申请工伤认定,赔偿金额只有等鉴定等级后才能最终确定。
    1、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原劳动局)申请工伤认定,公司需要在事故发生的一个月内申报,如果公司不申请,则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在一年内提出认定申请。
    需提交材料:工伤认定申请表(人社局的网站一般有下载)、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医疗诊断证明等;
    2、如果经过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申请劳动能力鉴定,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一般设立在同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3、根据不同的伤残等级,获得的补偿是不一样的。
    主要的补偿是:医疗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医疗补助金、停工留薪期工资、伙食补助费、护理费等;
    4、如果你没有劳动合同及其他证明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据,无法申请工伤认定,可以先申请劳动仲裁确认你与用人单位之间存在劳动关系。
    经过劳动仲裁确认存在劳动关系后,再申请工伤认定;
  • 八级工伤赔偿标准的规定:
    1、医疗费:以医院发票金额为准(社保支付80%左右,单位支付20%)

    2、住院伙食补助费:住院天数×50元/天×70%(社保支付)

    3、交通费:按实际发生(社保支付)

    4、停工留薪工资:本人工资×停工留薪期(以劳动局鉴定为准)(单位支付)

    5、护理费:住院天数×50元/天(单位支付)

    6、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11个月(社保支付)

    7、一次性医疗补助金:本人工资×4个月(社保支付)

    8、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本人工资×15个月(单位支付)

    “本人工资”是指受伤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如果单位没有为劳动者购买社保,以上所有赔偿均有单位承担,如果单位为劳动者购买社保的工资标准低于实际工资,差额部分由公司补齐。
  • 没有构成伤残等级的工伤赔偿标准:
    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医疗费用:根据医疗机构的发票确定;伙食补助费:前提:住院;根据当地标准确定。
    由用人单位支付:停工留薪期工资:期间按原工资福利支付,原工资指的是受伤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
    住院期间护理费:前提:住院;根据当地标准确定。
    若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工伤保险,全部由用人单位支付。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