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有两个男孩,但超重费不全。 我可以协商离婚吗?

离婚
2020-03-08 23:50:08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在夫妻双方能够就离婚这一事情达成协议的情况下,可以同时先救夫妻的共同财产如何分割进行协商,在达成共识后再就双方子女的归属权来进行协商,最后得出一个符合法律规定的结果后便可以去民政局进行离婚办理。 要知道,根据我国《婚姻法》的有关规定,夫妻共同财产包括的内容:
    (一)工资、奖金;
    (二)生产、经营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 说到协议离婚去哪里办理,相信大家都会觉得这个问题很简单,协议离婚直接去民政局就行了,这还用问。但协议离婚去哪个民政局,大家是否又清楚呢?下文将针对此问题为大家详细介绍协议离婚去哪里办理!  协议离婚去哪里办理:  协议离婚的办理机关即登记机关,根据新《婚姻登记管理条例》第十条的规定,内地居民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离婚登记按地域管辖原则进行管辖:  
    (一)县、不设区的市、市辖区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办理双方或者一方常住户口在本行政区域内的内地居民之间的婚姻登记。省级人民政府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规定乡(镇)人民政府办理双方或者一方常住户口在本乡(镇)的内地居民之间的婚姻登记。  
    (二)省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或者其确定的民政部门,办理一方常住户口在辖区内的涉外和涉香港、澳门、台湾居民以及华侨、出国人员的婚姻登记。办理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技术开发区等特别区域内居民婚姻登记的机关由省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提出意见报同级人民政府确定。  具有办理婚姻登记职能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应当设置婚姻登记处。省、市、县(市、区)人民政府民政部门、乡(镇)人民政府设置婚姻登记处,应当形成文件,对外公布并报上级民政部门备案。
  • 我国法律规定了离婚时,夫妻双方关于子女抚养权的问题,应当依照有利于子女成长的原则进行确定。如果双方均不存在不利于子女成长的事由,则在存在两个子女的情况下,可以由夫妻双方一人抚养一个子女即可。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