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丈夫去世了,他去世前卖掉了房子现在他的女儿说卖房子是遗产,这是他生前卖的遗产吗

2020-03-09 05:13:40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1、首先区分丈夫的财产哪些属于个人的遗产,哪些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属于共同财产的,先将夫妻共同财产中妻子的部分剔除出去后再和其他个人财产一起参与分配。
    2、确定遗产后,确定继承人继承顺序。根据法律的规定配偶、子女、父母,均可按同等的顺序和份额继承遗产。没有配偶、子女、父母继承的,可由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
  • 遗产具有如下法律特征: 1. 遗产是公民死亡时遗留的财产。公民活着时,其财产不是遗产。 2. 遗产是公民个人的财产。公民个人财产包括公民个人单独所有的财产,也包括公民与他人共有财产中应属该公民所有的份额。
    3. 遗产是公民的合法财产。非法侵占的国家的、集体的或者其他公民的财产,以及依照法律规定不允许公民所有的财产,不能成为遗产。公民通过遗嘱方式将其遗产的一部分或全部赠与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个人或者社会组织,并于遗嘱人死亡时发生法律效力的行为。
    设定遗赠的人称遗赠人,接受遗赠的人称受赠人或遗赠受赠人,通过遗赠赠与的财物称为遗赠财产或遗赠物。遗赠是单方的、无偿的法律行为,只须遗赠人一方作出意思表示即可成立,并不需要征得受赠人的同意。
    但遗赠不同于生前赠与,必须在形式上和内容上具备设立遗嘱的法定要件方为有效。
  • 我国继承法规定:“继承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丧失继承权
    (一)故意杀害被继承人的;
    (二)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的;
    (三)遗弃被继承人的,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的;
    (四)伪造、篡改或者销毁遗嘱,情节严重的。”可见,继承人伪造遗嘱且情节严重的,才丧失继承权。何谓“情节严重”,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规定:“继承人伪造、篡改或者销毁遗嘱,侵害了缺乏劳动力又无生活来源的继承人的利益,并造成其生活困难的,应认定其情节严重。”  我国《继承法》规定,伪造的遗嘱无效,遗嘱无效部分所涉及的遗产按照法定继承办理,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若干意见》虽规定人民法院对故意隐匿、侵吞或争抢遗产的继承人可以酌情减少其应继承的遗产。但此处的“酌情减少”属法院自由裁量的范围。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