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结婚登记,户口簿登记已婚,该怎么办?

2020-03-09 07:45:06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子女户口投靠父母户口:审批条件:

    1.未成年子女投靠父母的,不受任何条件限制;(注:如属政策外生育的,以父母亲接受政策外生育处理已满5年为前提)。

    2.成年子女照顾父(母)亲,以父(母)亲有自己的产权房屋(包括产权单位出具证明同意分配或安排居住的房屋)和身边无子女以及共同生活为条件,允许一名成年子女及其配偶和未成年子女入户。

    二、申请人持父母、子女《户口簿》、父母《结婚证》、子女《出生证》或《出生医学证明》、《生育证》或《生育服务证》,属独生子女的提供《独生子女证》,到 人口管理科户口受理窗口申领申请表,填妥后,需提供以下证明材料:

    未成年子女投靠入户的提供以下材料:

    1.父(母)的《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及子女的《户口簿》。

    2.父母的《结婚证》。

    3.子女的《出生医学证明》。

    4.市外迁入的提交申请人书面入户申请。

    5.市外迁入的提交迁出地镇级以上计划生育部门签发的父母《计划生育服务证》或镇以上计生管理部门签发、出具的证明申请人属政策内生育的有效证件、证明。
  • 你好!《婚姻登记条例》第五条 办理结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二)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民政部关于贯彻执行《婚姻登记条例》若干问题的意见:当事人无法出具居民户口簿的,婚姻登记机关可凭公安部门或有关户籍管理机构出具的加盖印章的户籍证明办理婚姻登记。你女朋友本人持身份证到户籍警那应该能开到户籍证明,恭喜你了!
  • 民政局对提供假户口本办理结婚登记的人员,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婚姻登记条例》
      第十八条婚姻登记机关及其婚姻登记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一)为不符合婚姻登记条件的当事人办理婚姻登记的;
      
    (二)玩忽职守造成婚姻登记档案损失的;
      
    (三)办理婚姻登记或者补发结婚证、离婚证超过收费标准收取费用的。
      违反前款第
    (三)项规定收取的费用,应当退还当事人。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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