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公司组织拓展活动,我在活动中不幸小腿骨折了,公司已经给我办理工商处理。但是当天活动场所的单位没有赔偿我个人损失,我可以告他吗?还是公司告他赔偿?我还可以要求什么?我可能半年不能上班,手术花了3万左右,几年以后还要2次手术还要费用。我该怎么办?要是打官司,要多少钱?律师多少钱?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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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先申请工伤鉴定,确定伤残等级。工伤可以获得赔偿的项目包括:医疗费、伙食补助费、交通、食宿费、康复治疗费、工伤医疗期工资、生活护理费、辅助器具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伤残津贴、一次性工亡补助金等等,
工伤赔偿具体的数额需要根据工伤认定鉴定结果而定,主要依据现行的《
工伤保险条例》、《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标准》进行计算。
起诉的证明和手续:先立案,再开庭审理。要有个人身份证明、起诉状(书写起诉状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起诉,由人民法院记入笔录)、被告的工商登记信息、
证据材料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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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争议仲裁不收费,对仲裁裁决不服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案件受理费10元/件。
《工伤保险条例》
第五十四条 职工与用人单位发生工伤待遇方面的争议,按照处理劳动争议的有关规定处理。
《劳动争议仲裁调解法》
第五十三条 劳动争议仲裁不收费。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的经费由财政予以保障。
国务院
《诉讼费用交纳办法》
第十三条 案件受理费分别按照下列标准交纳:
(四)劳动争议案件每件交纳1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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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十七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工伤,又称为产业伤害、职业伤害、工业伤害、工作伤害,是指劳动者在从事职业活动或者与职业活动有关的活动时所遭受的不良因素的伤害和职业病伤害。用人单位申请工伤认定时限:30日,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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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