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就是湖南郴州的我和媳妇完婚她是二婚我就是初婚她以前生了2个小孩但都判给了丈夫按如今的生育政策人们还能拿办准生证生小孩吗

2020-03-09 08:13:40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委托代理人员申请计划内二孩生育证办理程序:
    一、夫妻双方向各自的单位提出书面申请,双方单位签署意见并加盖计生办公章,报乡(镇)街道办事处计生办审核;
    二、街道办事处计生办审核后,报区、县(市)计生委二孩生育证审批小组集体审查批准后,发给《生育二孩申请表》;
    三、《生育二孩申请表》填写好后交男女双方村(居)委会或单位计生办审核,并加盖计生办公章后,由女方单位逐级上报审批;(必须钢笔填写)
    四、怀孕五个月后由区、县(市)计生委二孩生育证审批小组发给《二孩生育证》;领证须出具的证明材料如下(原件和复印件各一套):双方身份证及户口簿、结婚证、孕检证明(未领取《生育二孩申请表》前不能怀孕);再婚夫妇带离婚证或离婚判决书;一方有小孩的带小孩户口簿;独生子女、病残儿家庭带长沙市独生子女病残儿鉴定小组鉴定表;独生子女家庭小孩死亡的带死亡证明和派出所证明;无子女,依法收养一个孩子的带全套收养证明;怀孕五个月后,领《儿孩生育证》时须带人口学校结业证。
  •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由夫妻双方共同申请,经乡镇、街道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机构或者县级以上直属农林场审批,可再生育一胎子女:  
    (一)经地级以上市病残儿医学鉴定组织鉴定,第一个子女为残疾儿或者第一胎双胞胎(含多胞胎)子女均为残疾儿,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且医学上认为可以再生育的;  
    (二)再婚夫妻,再婚前一方生育(含依法收养,下同)两个以内子女,另一方未生育过的;  
    (三)再婚夫妻,再婚前双方各生育一个子女,离婚时依法判决或者离婚协议确定未成年子女随前配偶,新组合家庭无子女的;  
    (四)再婚夫妻,再婚前双方各生育一个子女,新组合家庭只有一个子女但该子女为残疾儿,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且医学上认为可以再生育的;  
    (五)夫妻双方婚前均未生育过子女,婚后经县级以上医疗、保健机构鉴定患不孕症,依法收养子女后又怀孕的;  
    (六)夫妻双方为独生子女且只有一个子女的;  
    (七)夫妻一方在矿山井下、海洋深水下的工作岗位作业连续五年以上,现仍从事该项工作且只有一个子女的;  
    (八)夫妻双方为农村居民(农业人口),只生育一个子女且是女孩的。  按照前款规定对再婚生育二胎子女申请作出的批准,应当报上一级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备案。  根据计划生育的相关法律及政策规定,离婚再婚的人是可以再生育并可生育二胎的,但再婚生育二胎也是有条件限制的,上述罗列了再婚生育二胎的条件,但在现实生活中,由于再婚人们的情况各不相同,因此申请再婚生育二胎时最好咨询当地专业的婚姻律师,律师会根据您的具体情况,给予您最专业有效的法律支持与服务。
  • 我国婚姻法规定夫妻双方可以通过约定来确定夫妻双方的共同婚姻债务如何承担,但是这种约定只是夫妻双方内部的,并不嫩巩固对抗外部的债权人,同时夫妻双方可以先自行确定如何抚养子女,不能确定的,可以请求法院依法判决,通过有利于子女成长来进行确定。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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