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闺女2年前经媒婆介绍男朋友,后收了定婚宴钱2万,之后好多个月后,男性不愿意这桩婚事了,如今以往一年多了,回来规定退回彩礼,那时候送钱来的情况下,说过女性不愿意一分钱许多退回,男性不愿意不退款,我想问一下如今我不会退款行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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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应当退还彩礼,《婚姻法》解释
(二)第十条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你们可以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起诉要求女方返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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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二)》(下称《婚姻法解释
(二)》)第十条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适用前款第
(二)、
(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
离婚为条件。” 如果双方没有实质性夫妻生活,可要求返还。 详情请点开我的头像,查看我的联系方式后致电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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彩礼原则上属于女方个人财产范围,如果离婚不予返还和分割,有三种例外情况,需返还彩礼。
第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的;
第二,办理结婚登记,但是双方并未共同生活的;
第三,婚前给付导致婚后生活困难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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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