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你好,我欠别人3000元,那个人找我的公司,找我的家让我还钱甚至小债公司的钱,这是违法的吗?

2020-03-09 11:37:10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如果双方存在债权债务关系,债务人不按时遵守约定向债权人还款的,债权人可以先行同债务人进行协商,协商不成的,尽快向法院提起诉讼,普通诉讼时效是两年,过了诉讼时效的,在法院就没了胜诉权了。
  • 欠款问题可以通过以下途径解决:
    第一,直接与债务人进行协商,争取对方直接还款;
    第二,可以找中间人进行协调,达成还款协议,尽快还款。
    第三,上述途径还是拒绝还款,债权人可以收集证据,然后去法院起诉,要求依法判决债务人履行还款义务。
    若是没有欠条的话,则可以以转账记录、收据等作为证据向法院出示。

  • 具体情况具体分析,例如,公司欠钱,债务是否由股东承担?
    按照《公司法》规定,公司股东对公司债务直接承担法律责任应符合以下条件:
    1、股东有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的行为。
    2、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严重损害”没有量化标准,需要法官根据债权人所举的证据综合认定,所以实践中债权人所举的证据就显得十分重要。
    3、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的行为,与债权人损害之间有法律上的因果关系。
    4、股东主观上有过错。 债权人要证明股东主观上有过错,实际上债权人举证也很难。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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