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你好,我要处理遗弃已故兄弟的遗产公证,需要,需要什么物品!

公证
2020-03-09 12:03:05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遗产继承,首先需要确权,就是确定哪些财产属于死者个人合法拥有,如果是婚前取得财产,就是办理全部财产的继承,如果是婚后取得财产,依照婚姻法规定属于婚后共有财产,只能办理继承属于死者那一半财产。
    确权完毕,先看死者有无遗嘱指定继承人,有遗嘱就要按照遗嘱执行继承。
    无遗嘱前提,就要按照死者第一序列继承人,死者配偶,死者子女,死者爹妈,三方平分继承属于死者个人合法拥有的全部财产。
    需要召集所有第一序列继承人一起到本地公证处,办理选取继承人继承,其他人签署放弃继承协议,缴纳完毕公证费,就可以得到继承公证书。
    再由被选定继承人凭继承公证书和死者死亡证明,婚姻证明,财产证明(房产证,存折等),继承人身份证,户口本,去办理遗产过户手续。
  • 继承权公证,是国家公证机构根据公民的申请,依法证明公民具有继承死者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权利的真实性、合法性活动。办理继承权公证,应遵循权利义务相一致,互谅互让,男女平等,养老育幼,照顾病残,有利于家庭和睦团结的原则。继承权公证,遗产为不动产的,由被继承人生前住所地或主要遗产所在地公证处受理。当事人填写公证申请表,并提交下列证明、材料:
    法定继承应提交:
    (1)申请人的身份证明及其复印件;
    (2)代理人代为申请的,委托代理人需提交授权委托书和身份证及复印件;其他代理人需提交有代理权的资格证明;
    (3)被继承遗产的产权证明;
    (4)被继承人的死亡证明;
    (5)法定继承人已死亡的,需提交死亡的,需提交死亡证明及其亲属关系证明;
    (6)
    被继承人的婚姻、父母、子女情况证明及有关亲属关系证明;
    (7)
    公证人员认为应提交的其他证明、材料。
    遗嘱继承应提交:
    (1)申请人的身份证明及其复印件;
    (2)代理人代为申请的,委托代理人需提交授权委托书和身份证及其复印件;其他代理人需提交有代理权的资格证明;
    (3)被继承遗产的产权证明;
    (4)被继承人的死亡证明;
    (5)被继承人的遗嘱;
    (6)有遗嘱执行人的,提交执行人的身份证及其复印件;
    (7)公证人员认为应提交的其他证明、材料。
  • 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当在遗产处理前,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没有表示的,视为接受继承。《继承法》相关规定第五条 【继承方式】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第二十五条 【继承和遗赠的接受和放弃】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当在遗产处理前,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没有表示的,视为接受继承。

  • 一、申请  
    (1)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办理公证,可以向住所地、经常居住地、行为地或者事实发生地的公证机构提出。  申请办理涉及不动产的公证,应当向不动产所在地的公证机构提出;申请办理涉及不动产的委托、声明、赠与、遗嘱的公证,可以适用前款规定。  
    (2)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办理公证,应当填写公证申请表,并提交下列材料:  ①自然人的身份证明,法人的资格证明及其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明,其他组织的资格证明及其负责人的身份证明;  ②委托他人代为申请的,代理人须提交当事人的授权委托书,法定代理人或者其他代理人须提交有代理权的证明;  ③申请公证的文书;  ④申请公证的事项的证明材料,涉及财产关系的须提交有关财产权利证明;  ⑤与申请公证的事项有关的其他材料;  
    二、受理  符合下列条件的申请,公证处可以受理:  
    (1)申请人与申请公证的事项有利害关系;  
    (2)申请人之间对申请公证的事项无争议;  
    (3)申请公证的事项符合《公证法》规定的范围;  
    (4)申请公证的事项符合《公证法》规定的公证机构执业区域。  
    三、审查  公证处受理公证申请后,应当根据不同公证事项的办证规则,分别审查下列事项:  
    (1)当事人的人数、身份、申请办理该项公证的资格及相应的权利;  
    (2)当事人的意思表示是否真实;  
    (3)申请公证的文书的内容是否完备,含义是否清晰,签名、印鉴是否齐全;  
    (4)提供的证明材料是否真实、合法、充分;  
    (5)申请公证的事项是否真实、合法。  
    四、出证  
    (1)公证机构经审查,认为申请公证的事项符合《公证法》、《公证程序规则》的规定,由承办公证员拟制公证书,连同其他公证材料报公证机构的负责人或其指定的公证员审批;  
    (2)经审查符合《公证法》、《公证程序规则》规定的申请事项,应当自受理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当事人出具公证书,因不可抗力、补充证明材料或者需要核实有关情况的,所需时间不计算在前款规定的期限内。  
    (3)公证书自出具之日起生效。  
    五、送达  公证书出具后,可以由当事人或其代理人到公证机构领取,也可以应当事人的要求由公证机构发送。当事人或其代理人收到公证书应当在回执上签收。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