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离婚的妻子以和孩子一起在国外学习为理由不让我看孩子,我可以起诉她回来吗?

离婚
2020-03-09 15:25:19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在中国内地自愿离婚的,内地居民同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在中国内地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内地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第十一条 办理离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二)本人的结婚证;   
    (三)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   办理离婚登记的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外国人除应当出具前款第
    (二)项、第
    (三)项规定的证件、证明材料外,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还应当出具本人的有效通行证、身份证,华侨、外国人还应当出具本人的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国际旅行证件。   离婚协议书应当载明双方当事人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北京电视台法治进行时谷友军律师竭诚为您提供法律服务。
  • 父方与母方抚养子女的条件基本相同,双方均要求子女与其共同生活,但子女单独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帮助子女照顾孙子女或外孙子女的,可作为子女随父或母生活的优先条件予以考虑。
  • 可以协商处理,协商不成,法院判决。
    1.探望的时间由法院定,如每个月何时探。
    2.探视人只能是小孩父亲,与他人无关。
    3.小孩父亲,在探视时间,一般是可以带有小孩的,只是之后得送还小孩给你。
    4.抚养费尽快要回,否则时效一过,过的那部分就要不回来。
    5.其他违法问题,可报警察处理。以上意见,仅供参考。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