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在当事人与新房东协商一致的前提下,当事人的户口可以在原房产所在地挂靠,不迁移户口;
2、双方在购房
合同中明确约定当事人的户口迁出期限的,应以该合同的约定为准,办理户口迁移手续;
3、当事人可以带上本人的户口本、身份证等,咨询房产所在地的辖区派出所工作人员,在当地有公共户籍的前提下,可以迁入该公共户籍所在地挂靠。 《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的规定: 第四条户口登记机关应当设立户口登记簿。 城市、水上和设有公安派出所的镇,应当每户发给一本户口簿。 农村以合作社为单位发给户口簿;合作社以外的户口不发给户口簿。 户口登记簿和户口簿登记的事项,具有证明公民身份的效力。 第六条公民应当在经常居住的地方登记为常住人口,一个公民只能在一个地方登记为常住人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