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完婚十几天后,跟丈夫有一两句嘴角,他就动手能力打我了,到如今三个月的時间里,他打过我五次,我警报了2次,最后一次他打我,都打流血了,我原本想离婚调解的,而我感觉自身受很大损害了,如今离异,我能规定赔付吗?

离婚
2020-03-09 17:13:40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何为协议?协议就是两个人协商。
    既然是协议离婚,那么就是双方商量着来,怎么分钱分房子孩子归谁。如果对方愿意给赔偿或者补偿,当然可以写到协议书中去。如果一方非要赔偿另一方不肯给,那么当然是协商不成只能诉讼离婚了。
  • 离婚后,如果存在下述的情况,当事人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重新分割财产。但是,离婚后重新分割财产时,必须特别注意法律对起诉时间的要求。
    1.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导致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
    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从当事人发现之次日起计算两年内有权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2.离婚时漏分夫妻共同财产,从发现或应当发现漏分财产之次日起计算两年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3.离婚后要求确认财产分割协议效力或对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请求变更或者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应在男女双方协议离婚后一年内提起。
  • 夫妻离婚时,子女的抚养权问题也随之出现。那么对于孩子的抚养权,新婚姻法是怎样规定的呢?
    1、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随父方生活:
    (1)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
    (2)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
    (3)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
    2、父母双方协议两周岁以下子女随父方生活,并对子女健康成长无不利影响的,可予准许。
    3、对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
    (1)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
    (2)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
    (3)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4)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