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想问一下 我和恋人相互衣食住行十四年了 目前一八岁男孩 因一直在上海打工 上年才回家领了结婚证书 他长期性出外跑运送 如今他与一名离婚的女性以夫妇委托人外一起衣食住行 运货 算作同居生活 還是重婚 我该怎样提起诉讼 或是规定赔付

离婚
2020-03-09 17:59:11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起诉重婚罪依据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和有关司法解释的规定,重婚罪的被害人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刑事自诉。被害人向公安机关报案的,公安机关应当依法立案侦查,人民检察院应当依法提起公诉。
  • 只要当事人没有在已婚身份前提,再次和他人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就不是重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五十八条规定,重婚罪是指有配偶又与他人结婚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行为。
    所谓有配偶,是指男人有妻、女人有夫,而且这种夫妻关系未经法律程序解除尚在存续的,即为有配偶的人;如果夫妻关系已经解除,或者因配偶一方死亡夫妻关系自然消失,即不再是有配偶的人。
    所谓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是指本人虽无配偶,但明知对方有配偶,而故意与之结婚的(包括登记结婚或者事实婚)。此种行为是有意破坏他人婚姻的行为。
  • 由于第三人与配偶一方重婚,而使对方配偶的身份利益受到侵害,构成《婚姻法》规定的侵害配偶权的精神损害赔偿。  侵害配偶权的精神损害赔偿的基本内容,是赔偿精神创伤和精神痛苦的损害,因而具有抚慰金赔偿的性质。
    确定精神损害赔偿的数额,应当依照—般精神损害赔偿的计算方法算定。  当确定侵害配偶权的民事责任构成以后,应当按照上述办法,计算精神损害赔偿数额,责令侵权人承担精神损害赔偿责任。
      如前所述,重婚行为是指有配偶而与他人结婚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其结婚的行为,是严重的侵害配偶权的行为。其中的结婚,既包括法律婚,也包括事实婚。  这种行为,在刑法上构成刑事犯罪,在民法上应当构成侵害配偶权的侵权行为,在追究刑事责任的同时,应当追究民事责任,责令加害人承担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补偿受害人的精神损害。
      对重婚者追究民事损害赔偿责任,不能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程序,而只能提起单独的民事诉讼。  因为按照《刑法》和《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对象,只能是犯罪行为所造成的物质损失或者经济损失,不能附带提起精神损害赔偿的诉讼。
    有学者认为,这种规定本身就是有缺陷的,但是,立法者在修订《刑法》和《刑事诉讼法》中,并没有接受这种修改意见,仍然坚持过去的意见。  因而,就形成了现在这种尴尬的局面。
    按照现在各地法院在处理侵害人格权的精神损害赔偿案件的习惯做法,对构成重婚的侵害配偶权的精神损害赔偿,受害人应当在重婚的刑事诉讼以外,另行提起民事诉讼,由法院作出民事判决,确定究竟是否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