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你好,我买房子时写的是两个人的名字,当时分配房地产比率,我是80%。 他现在20%的房子已经付了贷款,贷款我的丈夫卡还了,但公司的流水帐是我的名字,我可以得到这房子的分配,谢谢

2020-03-09 20:55:16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以夫妻共有房屋所有权为例,根据《婚姻法》的规定,除夫妻有特别约定的外,夫妻双方在婚后所得的财产为夫妻共同财产。因而,夫妻婚后兴建、购买、受赠或者继承的房屋,属于夫妻共同共有
    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共有房屋不能分割,只有在婚姻关系消灭(离婚或一方死亡),或者双方有特别约定时,才能确定份额,进行分割。

  • 1、夫妻双方婚前以共有财产购买房屋并按揭贷款,婚后共同还贷,婚前取得房产证且房产证登记在一方名下,离婚按揭房怎么分?

    由于一般情况下,我们在认定房产归谁时的依据就是房产证上的名字。因此,此时极容易被认定为登记方财产。所以此时,未登记方主张该房屋为共同财产时,一要证明自己在婚前为购买房屋履行了出资义务;二要证明自己婚前是基于双方均认可所购房屋为共同所有的前提下出资的。如果不能提供相应的证据,则房产就会认定为与一方财产,在分割时不予分割。

    2、婚前夫妻一方父母参与出资购买,婚后取得房产证,离婚按揭房怎么分?

    根据法律的规定,夫妻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的个人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因此,婚前父母出资买房,婚后共同还贷也不影响房子的归属。此时,在离婚按揭房分割时,不参与分割,只归一方所有。

  • 1、法律没有规定离婚时,过错方少分财产。
    2、根据婚姻法的规定,离婚时,夫妻共同财产如何分割,由夫妻协商确定。不能协商一致的,可到法院起诉,由法院根据具体情况作出分割判决。
    3、法院在判决时,原则上平均分割。同时对女方和子女的权益予以适当照顾。不会因为一方有过错,而判决其少分财产。
    4、对于夫妻一方对离婚有过错,符合法定条件的,另一方可以通过要求其给予适当的损害赔偿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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