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不是工伤医疗期工资补助是不是按最低标准的80%(1100)??还是按自己每个月的总工资补助、谢谢 急 急 急

2018-09-13 13:51:49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规定: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
      
    (二)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
      
    (四)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未依照本法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

  • 一、工伤医疗费
    工伤职工治疗工伤的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用人单位没有参加工伤保险的,由用人单位支付。
    二、停工留薪期工资
    工伤职工停止工作,治疗工伤期间,包括住院期间和出院后休养期间,称为停工留薪期,按遭受事故伤害前正常上班期间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正常上班期间的工资,包括计时工资或者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等,但不包括加班工资。
  • 工伤涉及到的工资有好几种,并不是你说按什么算就按什么算的。停工留薪期工资,按本人受伤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计算;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按前12个月的工伤保险缴费工资计算;护理费:可以按本单位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计算;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和一次性医疗补助金:按统筹地区上年度在职职工平均工资计算;工伤保险待遇包括:
    1.医药费: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如果用人单位未缴纳工伤保险的,由用人单位支付;
    2.停工留薪期工资:停工留薪期内(治疗期间、康复期间)工资按原待遇发放(停工留薪期长短需到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
    3.护理费:工伤职工生活不能自理的,用人单位应当安排护理或支付护理费;
    4.住院期间伙食补助费、交通费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如果用人单位未缴纳工伤保险的,由用人单位支付。各省规定的标准略有不同。
    5.伤残津贴:劳动能力致残等级1-6级,可以按月享受伤残津贴;
    6.工伤一次性赔偿:(前提是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有伤残等级的)
    (1)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根据《工伤保险条例》规定,享受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例如:九级工伤为9个月本人工资。
    (2)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还可以再享受一次性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具体的金额各省规定不同,赔偿额度也不同,可咨询当地劳动保障行政部门。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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